第一部分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廣東省國資委是省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主要職能是: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職責;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后備隊伍建設等;承擔全省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編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推進國企改革重組;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并獎懲;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負責監督檢查企業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法規制度;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基礎管理工作等。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廣東省國資委納入2016年度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獨立核算單位1個,指委機關本部。單位基本性質為行政單位,單位預算級次為省一級預算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表格詳見附表1-8:公開表1至表8
第三部分 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一、廣東省國資委2016年度決算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收入總計5297.30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419.27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878.03萬元。2016年支出總計5297.30萬元,其中:本年支出4872.97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424.33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754.01萬元,增長16.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按照調資政策提高人員工資標準、績效考核政策出臺以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增加人員經費撥款;二是加大省屬國有工礦企業棚戶區改造的投入。
二、廣東省國資委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本年收入合計4419.2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399.05萬元,占99.54%;其他收入20.22萬元,占0.46%。其他收入包括省紀委撥入的查辦案件工作經費15萬元和基本戶存款利息收入5.22萬元。
三、廣東省國資委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本年支出合計4872.97 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944.97 萬元,占80.96%;項目支出928 萬元,占19.04 %。
四、廣東省國資委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5150.84萬元,與2015年相比增加760.99萬元,增長17.3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按照調資政策提高人員工資標準、績效考核政策出臺以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增加人員經費撥款;二是加大省屬國有工礦企業棚戶區改造的投入。
五、廣東省國資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廣東省國資委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3404.6萬元,支出決算4862.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42.8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結轉的財政權責發生制資金727萬元;二是省財政廳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在當年追加我委的調資經費、省直單位績效考核經費、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經費、養老保險改革臨時補貼、公務交通補貼及醫療金等基本支出經費738萬元。 其中:
(一)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577.4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3368.9萬元的135.87%。原因是省財政年中追加調資經費、績效考核經費、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等人員經費。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4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35.7萬元的-11.79%。
(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5.03萬元,該類支出年初預算為0。原因是省財政追加2016年度省直部門醫療金和備用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200萬元,為上年結轉支出,是省屬國企棚戶區改造補助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19萬元,主要是年中撥入省商務廳安排的專項出訪經費。
六、廣東省國資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廣東省國資委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944.9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3633.26萬元,占92.10%,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退休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等;公用經費311.71萬元,占7.9%,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和辦公設備購置費。
七、廣東省國資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廣東省國資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97萬元,支出決算為63.84萬元。其中: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決算35.51萬元,完成預算的122.44%,經費增加的原因是按照省領導2016年出訪籌備協調會工作部署,安排專項出訪經費12.15萬元,實際發生支出8.19萬元,屬于計劃外出訪,剔除該特殊因素,我委計劃內出國費用支出27.32萬元,完成預算的94.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15.77萬元,完成預算的32.83%;當年沒有購置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費支出12.56萬元,完成預算的62.8%。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
因公出國(境)費用35.51萬元,比上年增加6.91萬元,增長24.16%。增長原因是根據2016年省領導出訪籌備協調會工作部署,省財政廳在年中新增安排我委專項出訪經費12.15萬元,實際發生支出8.19萬元,結余3.96萬元,該項出訪任務的資金來源屬于省領導出訪經濟類專項經費。剔除該特殊因素,我委計劃內出國費支出27.32萬元,是年初預算的94.2%。
2016全年組織的出國(境)團組1個,參加其他單位的出國(境)團組8個,因公出國(境)累計14人次。其中:赴國外進行商務洽談的費用支出31.79萬元,參加省委組織部培訓的費用支出0.86萬元,對境外項目執行審計的費用支出2.86萬元。
(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77萬元,比上年減少31.33萬元,下降66.53%。下降原因是2016年公車改革拍賣處置14臺公務用車,僅保留4臺公務用車,因此運維費用下降。
(三)公務接待費。
公務接待費12.56萬元,比上年減少3.56萬元,下降22.13%。全年安排國內公務接待472人次。主要用于上級部門和兄弟省(市)來委調研、交流國資改革工作及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下降原因是我委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厲行節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接待費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6年廣東省國資委行政經費支出311.71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8.9萬元,增長2.93%。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郵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政府采購實際支出總額1526.2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84.5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341.6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95.0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38.9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82.5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44.72%。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至2016年12月31日,廣東省國資委公務用車保有量6輛,其中公車改革后保留編制的車輛4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其余2輛為封存車輛,待拍賣及報廢處置。
(四)關于2016年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委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1個,二級項目3個,共涉及資金664萬元,均為運轉性支出項目。我委部門財政存量資金變動率為22.33%,部門預算資金支出執行率為102.37%,項目的預算申報、組織實施、資金支付等均比較規范,已形成了一套符合科學化和績效化管理要求的制度體系,項目執行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有較大提高。
廣東省國資委無下屬單位,2016年預算績效情況僅說明委機關本部。2016年度我委共組織對機關本部辦公樓維護管理費、網絡維護及信息化系統建設、國資改革經費3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64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促使我委充分發揮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率,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狠抓各項改革政策落地,實現了促進國有經濟保持了平穩運行,國有資產總額保持較快增長,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國資監管企業資產總額達到67583.39億元,同比增長10.6%,位居全國第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達103.13%;總體資產負債率64.4%,同比下降1.33%;實現利潤總額1503.53億元,同比增長1.8%,位居全國第二。總體上看,我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評價指標完成優良,項目績效表現較好,達到了預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省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反映紀檢監察事務方面的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 指離退休人員的支出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支出。其中,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指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反映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八、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國有資產監管(款)行政運行(項):反映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基本支出。
九、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國有資產監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十、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國有資產監管(款)其他國有資產監管支出(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國有資產監管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戶區改造(項):反映政府用于棚戶區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二、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