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廣東省審計廳于2019年上半年對我委2018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我委逐條進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現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于部分政府采購項目未及時備案的問題。我委已制訂委機關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從采購預算管理、采購計劃管理、采購方式選擇、合同簽訂及備案、驗收付款等環節明確操作流程。今后我委將加強采購業務的培訓學習,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二、關于未及時對“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竣工決算的問題。我委已完成“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竣工決算編制和完工資產清查交接工作,于5月8日向省財政廳報送《關于報送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的函》(粵國資函〔2019〕597號),并于7月18日完成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三、關于會計崗位人員長期未調整、出納崗位人員變動頻繁的問題。我委已于5月配備了一名專職出納崗位人員。下一步,我委將根據人員情況及工作需要適當安排會計崗位輪換,健全內部稽核監督機制,切實發揮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四、關于大額資金使用額度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目前我委正在修訂機關財務制度,對大額資金使用額度標準與審批、集體決策等程序予以明確,待上會研究通過后實施。
對于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我委認真研究和采納審計意見建議,整理出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形成《審計整改落實表》,積極、及時落實推進審計整改工作。以審計整改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加強委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一是加強預算編制、執行等管理工作,繼續推動加快項目資金支出進度。二是強化政府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約束,完善了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備案、資產處置審批備案、合同執行跟蹤、績效評價等工作。三是強化“三公”經費、會議費、差旅費等支出控制,嚴格執行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四是強化了內部控制和財務核算工作,加強財務審批和資產盤點清理工作,進一步完善財務核算、經費管理和內部監督等方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