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決策部署,秉持“市場化出資人和有效有為監管者”理念,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完善國資監管,推動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有力促進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截至2021年底,深圳基本完成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任務,市屬企業總資產4.6萬億元,年創造利潤、上繳稅收超千億元,提前一年實現三年行動、綜改試驗確定的“市屬企業總資產達4.5萬億元,形成1至2家世界500強企業和6至7家資產規模超1000億元優勢企業集團”等目標,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不斷增強。
聚焦“管資本為主”的要求,堅持管資本與管黨建、履行出資人職責與履行國資監管職責、黨內監督與出資人監督相結合,持續完善專業化、體系化、法治化、差異化、智慧化監管體系,有效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突出專業化監管,提高國資監管效率效能
聚焦國資委“三項職責”,大力強化全鏈條、全過程、全方位專業化監管。
一是履行“國企出資人”職責。持續推動市國資委職能優化調整,做強做優輔助履職平臺,推動深圳投控公司躋身世界500強,推動深圳資本集團構建“戰略研究+協同布局+直接操盤”國資支撐體系,掛牌設立深圳國資國企改革創新研究院。大力構建市國資委資本運營與平臺資本運營協同聯動、快速反應的資本運作機制。委托“兩類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以上股權,加速資本流轉、促進動態增值,全系統擁有上市公司36家,資產證券化率60%。二是履行“國資監管人”職責。堅持“抓監督、促改革、保發展”理念,深化監督體制改革,持續完善黨委領導、紀委統籌,紀檢監察、財務總監、內審、內控、風控協同聯動的大監督體系,形成“職責統一行使、資源集中調度、內容全面覆蓋、成果開放共享”的監督閉環,實現出資人監督與黨內監督有機融合。健全監督追責體系,完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確保責任追究落實落地。三是履行“黨建負責人”職責。建立健全深圳國資國企黨建“1+N”制度體系,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推動首批4名外派財務總監、1名專職外部董事進入企業黨委,更好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領導作用。
深圳機場
突出體系化監管,提升國資監管系統性協同性
堅決落實構建監管大格局要求,持續完善“直接監管+委托監管+指導監管”監管體系。一是強化集中統一監管。
在2007年完成對全市工商、金融、文化等各類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基礎上,按照產權層級強化有效監管,對黨建工作、重大事項、風險事項實行穿透監管。對國有文化企業,實行委托監管。對國有實體企業投資入股的金融機構,充分尊重企業法人財產權實施監管,更好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二是強化區屬國資指導監督。全力推進全市國企改革上下貫通,推動羅湖、龍崗等8個區設立國資局,加快區級國資監管機構優化職能、深化改革,指導南山、寶安、龍華3個區創建綜改試驗示范城區,打造縣區級改革標桿。與各區全面開展戰略合作,聯合區屬企業共同推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光明科學城等重大戰略平臺建設。三是強化區屬國資指導監督。在深圳機構改革中,市國資委加掛“市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出臺發揮國企引領帶動作用促進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促進國有經濟與集體經濟協同發展、合作共贏。
突出法治化監管,堅持以法治思維行權履職
一是堅持法治國資與法治國企一體構建。立足深圳“法治城市示范”戰略定位,出臺加強法治國資建設實施方案、法治國企建設實施意見。2017年以來累計32家市屬企業獲評“廣東省法治文化示范企業”,占全市獲評總量的48%。二是堅持依法監管與尊重企業自主權有機統一。制定修訂產權變動監管辦法、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參股管理指導意見等國資監管制度。修訂國資監管權責清單、形成8類24項事權,出臺授權放權清單、授權放權37項,將相關修訂及時納入公司章程,嚴格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權履職,充分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賦予企業更大經營自主權。三是堅持合規管理與試點建設同步推進。對標落實中央企業法治工作會議精神,把合規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選取深圳投控公司、地鐵集團、深業集團、國信證券等企業開展合規體系建設試點,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成果。
突出差異化監管,提高監管針對性精準性
一是科學完善股東溝通機制。以產權為基礎、資本為紐帶、章程為根本,全面修訂股東事務分類溝通指引,進一步促進出資企業通過法人治理結構依法規范、靈活高效貫徹出資人意志。二是建立健全“3+1”治理體系。對市場化方式戰略并購的上市公司,建立以章程為準則、董事監事履職為抓手、重大事項溝通為必備程序、緊急情形干預為重要保障的“3+1”治理體系,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經營自主權。比如,戰略并購上市公司后,通過完善章程、派出董事等“管資本”方式,參與公司治理、維護國資權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突出智慧化監管,充分運用科技賦能國資監管
一是編制智慧國資國企信息化三年規劃。推動協同辦公、產權管理、投資管理、財務監管、國企改革等子系統融合運用,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快“國資大屏”“一企一屏”等平臺建設。推動大數據應用從綜合展示向智能決策轉變,做到國資監管“一屏總覽、一鍵調取”,實現“全局感知、精準監控、全景可視、智慧分析”。三是著力以信息化提升監督效能。強化陽光采購、資產交易、陽光租賃、資金融通、重大資源開發等要素交易領域信息化監督,實現國資陽光運行、要素全部覆蓋、過程留痕可詢、動態監測預警,陽光采購平臺資金節約率達15.2%,陽光租賃交易平臺累計競價增值20.6億元。
港區新全景圖
改革成效
通過構建有效有為國資監管運營體系,有力推動深圳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再上新臺階。
規模效益高位增長
截至2021年底,與綜改試驗啟動前的2018年底相比,市屬企業總資產從3.2萬億元增至4.6萬億元,增長45%;營業收入從4986億元增至8991億元,增長80%,規模實力顯著增強。
功能作用充分彰顯
市屬企業在承接重大項目建設、保障城市運行、集聚創新要素、對外援建合作等任務中發揮“主力軍”作用,承擔全市三分之一的重大項目建設任務,高效落實支持民營企業“四個千億”計劃,大力構建“科技園區+科技金融+人才服務+場景應用+平臺支撐”全要素創新服務體系,有力支撐深圳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成為全國的一面旗幟。
企業競爭力顯著提升
深圳投控公司世界500強排名躍居第372位。深圳地鐵集團、國信證券、深圳國際等10家企業資產規模超千億元。深創投、深圳資本等一批企業在改革評估中獲評優秀,入選全國改革先進典型、全國范例、管理標桿、公司治理示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