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權交易集團)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業務范圍涉及國有集體產權、藥品、金融資產、環境權益交易、股權、文化產權、玉石、知識產權、水權、林權等以及有關招投標、股權管理服務、資金結算、電子信息和網絡服務等綜合交易服務。
產權交易集團致力于打造廣東省統一的具有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大型綜合交易和綜合交易服務集團,現通過市場化方式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產權交易集團經理班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職位
產權交易集團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2名。
二、選聘范圍
大型的產權等要素交易機構、金融投行機構,廣東省國有企業。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職業素養,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遵紀守法,誠信廉潔,無違規處罰等不良記錄。
2、熟悉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熟悉要素和商品交易行業政策、運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熟悉金融知識,有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和市場應變能力。
3、從事要素和商品交易、金融投行業務、資本運營等相關工作6年以上。
4、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碩士以上學位。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資格條件
總經理職位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應具有大型要素交易機構、金融投行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任職經歷;或擔任省屬國有企業中層正職(或相當職位)以上、廣州及深圳市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副職以上、其他地市市屬國有企業領導正職,有3年以上任職經歷;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
副總經理職位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應具有大型要素交易機構、金融投行機構中層管理崗位正職以上任職經歷;或擔任省屬國有企業中層正職(或相當職位)以上,廣州及深圳市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副職以上,其他地市市屬國有企業領導正職的任職經歷;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
以上職位任職年限及年齡計算至2014年9月30日。
四、管理模式及薪酬待遇
1、實行聘任制和契約化管理。每年根據聘用協議所擬定目標責任進行考核,經考核勝任的,繼續聘任;不勝任的,依法解聘,并與所在企業解除一切關系。
2、實行薪酬協商制。根據聘用職位要求、經營目標、行業薪酬水平等情況,由聘用企業與應聘人員參照市場標準協商確定薪酬水平,根據考核結果予以兌現。
3、檔案管理。應聘人員與產權交易集團簽訂勞動合同,檔案及人事關系由人才服務中介機構管理。
五、選聘程序
選聘按照報名、資格審核(履歷分析)、面談、綜合面試、差額考察(信用調查)、研究確定推薦任職人選、任前公示、按照有關制度聘任的程序進行。
六、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10月17日。
(二)報名方式:從省國資委網站(www.gdgz.gov.cn)下載《廣東省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經理班子選聘報名表》,按要求填寫后發送至報名郵箱(gzw_rsc@gd.gov.cn,郵件名格式為“應聘職位+姓名”),同時將本人簽名的報名表并附學習工作經歷及主要業績成果相關材料,快遞至省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三)聯系方式:廣州市天河路45號之六粵能大廈1816室(郵編:510075);咨詢電話:020-38306215,38306306。
附件:1.廣東省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經理班子選聘報名表
2.廣東省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概況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