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企業,律師事務所及相關協會:
為進一步協調和整合法律資源、提高工作效力和活力,促進省屬企業法務工作改革發展,切實防范和化解相關涉法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廣東省國資委系統法律服務專業機構庫管理辦法(暫行)》(粵國資函〔2015〕654號)的要求,我委決定建立健全廣東省國資委系統法律服務專業機構庫(以下簡稱“機構庫”)。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機構庫組建
機構庫以在廣東省內注冊登記的律師事務所為組成單位。自愿加入機構庫的律師事務所可通過自薦、企業推薦和社會推薦等方式向省國資委提出入庫申請。企業推薦或社會推薦的,應事先征求被推薦人同意。
每一家入庫的律師事務所應指定至少一個備選律師團隊,每個備選律師團隊應由不少于6名執業律師組成。
二、入庫基本條件
申請入庫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滿3年,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資格,且經年檢合格;
(二)在冊執業律師30名以上,內部管理規范,專業分工明確;
(三)熟悉國資監管法律法規;
(四)具有良好的聲譽,且近3年沒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門或律師協會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記錄。
不滿足前款(一)、(二)、(三)條任意一條要求,但專項法律服務業績突出,經兩家以上(含兩家)所出資企業聯名推薦的律師事務所也可申請入庫。
三、入庫申請材料
(一)《廣東省國資委系統法律服務專業機構庫入庫申請表》(一式三份及電子版,電子版可在省國資委網站下載),企業推薦或社會推薦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二)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及電子版;
(三)備選律師團隊組成人員執業證書、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復印件及電子版;
(四)獲獎證書、發表論文及專著等有關材料復印件及電子版;
(五)其他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向我省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證明材料等。
四、入庫程序
入庫申請材料應以直接報送或郵寄的形式于2015年9月15日前報送省國資委綜合法規處。采取郵寄方式的,郵戳日為送達日。
入庫采取差額錄用的方式。省國資委對申請資料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擬聘機構經公示無異議后,批準其為入庫機構。
五、其他
現有的廣東省國資委律師庫入庫律師可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需填寫《廣東省國資委系統法律服務專業機構庫變更登記申請表》(一式三份及電子版,電子版可在省國資委網站下載),于2015年9月15日前報送省國資委綜合法規處。
聯系人:綜合法規處 李遙,E-mail:51979966@qq.com
聯系電話:020—38306262,傳真:020—38306324
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路45號之六2709號房
郵編:510075 網站:www.gdgz.gov.cn
附件:1. 廣東省國資委系統法律服務專業機構庫入庫申請表
2. 廣東省國資委系統法律服務專業機構庫變更登記申請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