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企業:
根據《廣東省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粵國資考核〔2005〕85號)和《關于完善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資考核〔2009〕46號),現就做好2012年度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和內容
2012年度考核范圍為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及國有資本控股企業(以下簡稱省屬企業),包括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和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企業;考核內容按照省國資委下達各省屬企業本年度經營業績目標通知執行。
二、業績考核若干問題的處理
(一)基本指標確認。
1.凈利潤指標考核范圍。凈利潤是指企業年度合并報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按規定調整后的數額。調整事項包括:
(1)企業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產業化后,納入年度合并報表考核范圍的項目收益率連續三年超10%,從第三年起項目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按1.3倍計算,其中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歸屬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按1.5倍計算。
(2)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信訪突出問題涉及的民生支出(以下簡稱民生支出)、重大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支出(以下簡稱研發支出)以及經省國資委批準的捐贈支出視同利潤予以加回。研發支出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管理費用”項下的“研究與開發費”。
(3)剔除非經常性收益。
凈利潤調整項均為調整影響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數額(下同)。民生支出和研發支出按申報值與完成值孰低原則予以確認。
2.凈資產收益率指標計算
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其中凈利潤為當期考核凈利潤,凈資產為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
3.會計報表合并范圍
2012年度省屬企業財務報表合并范圍原則上應按省國資委批復的合并范圍進行合并,不得存在應納入而不納入或不應納入而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在年度內從合并范圍中減少的子企業,原則上不調整合并報表期初數(行政劃撥除外);從未納入合并范圍企業轉入合并范圍的,應調整合并報表期初數。以前年度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且本年度申報目標時亦未申報納入合并范圍的,并入當年合并報表增加的凈利潤部分,考核時做調減處理。
4.前期差錯更正、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等事項。省屬企業應當規范會計核算,合理制定會計政策。對于以前年度少計費用或多計收入等影響經營業績真實性的會計差錯、影響企業經營業績真實性的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不符合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或少計的投資損失、利用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調節利潤等行為,按照考核從嚴的原則調減本年度考核凈利潤;涉及企業期初權益減少的,需還原期初權益計算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
5.民生支出和研發支出在考核中的處理辦法。民生支出在扣除政府補助及變賣資產收益后仍不足的部分,需在當年成本費用中列支而影響經營業績的,年度考核時該部分支出可視同考核利潤;企業經批準的重大研發支出,扣除政府補助后需在當年成本費用中列支而影響經營業績的,年度考核時該部分支出可視同考核利潤。省屬企業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填報《2012年省屬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及信訪突出問題涉及民生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和《2012年度省屬企業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列示有關項目和費用支出情況,經省國資委有關處室確認后方能做視同考核利潤調整。
6.關于非經常性收益。各省屬企業要嚴格按照粵國資考核〔2009〕46號規定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正確界定和披露非經常性損益,對重要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作必要的附注說明。屬粵國資考核〔2009〕46號文附件規定范圍內的非經常性收益,需從報表凈利潤中予以剔除;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或定量持續享受的政府補助和經省國資委批準的捐贈支出準予視同考核利潤的,企業需提供相關依據;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資本運作收益,年初申報含入考核凈利潤目標值的,按申報值與完成值孰低原則予以確認。
(二)比較指標確認的相關問題。
1.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的計算確認按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第9號令)規定執行。企業當年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民生支出、研發支出和經省國資委批準的捐贈支出,計算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時按客觀減少因素予以確認。
2.計算盈余現金保障倍數指標時,可將投資收益收到現金加至經營現金凈流量計算盈余現金保障倍數指標。
(三)分類指標考核確認的相關問題。
分類指標中的財務指標按國務院國資委《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所附公式計算指標完成值。非財務指標按年初下達目標值約定的考核方法進行考核,企業應就指標完成情況提供政府相關部門或權威專業鑒證機構出具的意見和證明。凡省國資委下達年度目標值時涉及有關節能降耗、技術投入比率的企業,應提供指標完成情況的數據和相關依據資料,并由中介機構出具鑒證意見。
(四)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考核的相關問題。
省屬企業必須提供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材料給負責審計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鑒證。
(五)試行經濟增加值指標考核的相關問題。
2012年繼續在省屬企業試行經濟增加值考核(考核細則見附件1)。該指標不納入考核體系設置指標權重,不與薪酬計算掛鉤。
經濟增加值是指經核定的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企業應提供經濟增加值指標完成情況的數據和相關依據資料,由中介機構出具鑒證意見。
(六)其他問題。
1.省國資委將對合并范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前期差錯更正、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等作重點審核,對因會計處理異常引起的經營業績變化,除在考核時按照考核從嚴的原則做相應調整外,對情節嚴重的省屬企業予以通報批評。
2.年度審計報告被中介機構出具保留意見的省屬企業,必須針對保留意見事項向省國資委提交相關說明和材料,并解釋未進行調整的原因。省國資委認為保留意見對企業經營業績的真實性有重大影響,或因企業對保留意見問題解釋不清、相關材料不齊致使無法判斷其對企業當年經營業績影響程度的,將對企業當年度考核結果降低一個等級。
三、經營業績專項審核報告的要求
負責企業審計的中介機構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按本通知的要求出具專項審核報告。省屬企業應當提供審核確認經營業績考核指標所需的相關依據、證明材料等給負責審計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鑒證。
(一)凡參與省屬企業年度報表決算審計工作的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應審慎執業,做好企業經營業績重點領域的專項審計工作。
1.堅持執業操守。中介機構和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準則和其他執業規范的規定,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執行審計業務和出具審計報告。
2.突出審計重點。中介機構和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充分履行審計程序,結合省屬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資本市場波動的情況,重點關注公允價值、資產減值準備、企業合并、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開發費用資本化、金融工具分類、異常關聯交易、非經常性損益界定及披露、前期差錯更正、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合并范圍等領域。
3.規范審計意見。中介機構發表審計意見應規范、明確,對企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資產狀況、經營業績的影響程度,予以客觀的判斷和發表審計意見。中介機構對企業審計結論避重就輕、含糊其詞,影響省國資委對企業經營情況判斷的,將視情況予以提請注意或者限制其下年度在省屬企業承接有關的審計業務。
(二)各省屬企業與負責本企業審計的中介機構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時,應明確中介機構必須按本通知規定就以下事項進行審計和發表審計鑒證意見。
1.對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注冊會計師應關注其本年度整改情況,并在專項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
2.對企業合并報表范圍是否與省國資委批復文件相一致發表審核意見;企業合并報表范圍與上年度對比有變化的,分別就不同情況對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影響發表審計意見。
3.對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和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的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作專項審計鑒證,列示考核指標的量化計算過程。
4.對企業采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恰當性發表審計意見,分析企業是否存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使用不當及其對經營業績造成的影響。
5.對企業會計差錯的具體事項、歸屬的具體年份、調整內容和原因出具審計鑒證意見,分析是否對以前年度經營業績的真實性造成影響。
6.對企業應收款項核算、管理情況及計提壞賬準備的合理性發表審計意見,按不同賬齡段分別列示企業應收賬款項(含其他應收款)金額、占應收款項總額比例、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和壞賬準備金,披露是否存在壞賬準備政策使用不當及其對業績的影響。
7.對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情況發表審計意見,披露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及投資損益確認情況等,是否存在核算辦法使用不當及其對業績的影響。
8.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轉回、追溯調整及核銷等的合規性發表審計意見。
9.對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及信訪突出問題涉及民生支出的真實性及其對經營業績的影響發表審計意見。
10.對企業研發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發表審計意見。
11.對公允價值計價引起損益、權益變動情況進行審計鑒證。
12.對企業非經常性損益情況及其對經營業績的影響進行審計鑒證。
13.對省國資委印發的調節系數表所列各項財務指標真實性發表審計意見,列示調節系數的量化計算過程。
14.對《匯編范圍企業年度間主要指標比較表》及匯編范圍企業年度間主要指標差異原因說明發表審計意見。
15.對企業年度人工成本進行專項審計,并按以下要求發表意見:
(1)按《2012年省屬企業人工成本支出情況明細表》列示的內容,分別按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提供相應的審核數據。
(2)對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企業2012年計劃完成情況出具審核意見。
(3)對省屬企業負責人2012年度的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含兌現2011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的年薪清算數和預發2012年度薪酬)以及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對2011年考核年薪的兌現情況(含2011年預發2011年度薪酬和2012補發2011年度薪酬)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4)對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企業2012年使用以前年度工資結余情況及年末應付工資余額情況予以披露。
(5)對人工成本各項目的核算是否符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情況出具審核意見。
四、考核材料的報送要求
各省屬企業報送的各項材料,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涉及成員單位的事項用單位全稱或規范簡稱(文字材料與報表材料須一致)。考核材料包括:
(一)文字材料。
1.2012年度生產經營總結分析報告。
2.2012年度重大事項說明。
3.2012年度審計意見說明。
4.2012年度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和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名單變化說明。
5.民生支出說明(如申報涉及民生支出事項則必需報送)。
6.研發支出說明(如申報涉及研發支出事項則必需報送)。
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考核年度合并會計(決算)報表(包括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及未納入合并范圍企業報表。
(三)考核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決算報告(包括審計情況說明書、管理建議書等)。
(四)考核年度考核專項審核報告。
(五)業績考核附表。
1.《2012年度省屬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及信訪突出問題涉及民生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附件2)。
2.《2012年度省屬企業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附件3)。
3.《2012年度省屬企業薪酬調節系數計算申報表》(附件4)。
4.《2012年度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申報表》(附件5)。
5.《2012年度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量化指標計算過程表》(附件6)。
有關材料按主附件順序整理編制頁碼、制訂索引目錄、加封面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如涉及民生支出或研發支出,需單獨報送一份加蓋公章的申報表及說明),于2013年5月15日前報送我委,并將考核年度生產經營總結分析報告、相關說明、業績考核附表、專項審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數據(含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說明、財務情況說明、年度審計報告等附報文檔)電子版發送至郵箱khfp@gdgz.gov.cn。
聯系人:姚瓊,駱勇輝,38306363,38306307。
附件:1.廣東省省屬企業經濟增加值考核細則
2.2012年度省屬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及信訪突出問題涉及民生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
3.2012年度省屬企業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
4.2012年度省屬企業薪酬調節系數計算申報表
5.2012年度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申報表
6.2012年度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量化指標計算過程表
7.2012年度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專項審核報告(參考模版)
8.2012年度生產經營總結分析報告(參考模版)
9.2012年度重大事項說明(參考模版)
10.2012年度審計意見說明(參考模版)
11.2012年度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和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名單變化說明(參考模版)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3年1月24日
抄送:各省屬企業年度決算審計中介機構。
廣東省政府國資委辦公室 2013年1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