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市監反壟斷〔2022〕528號)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涉及公平競爭審查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工作,結合省國資委實際,現就建立完善省國資委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機制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一)省國資委履行國企改革、資本運作、企業考核、產權界定等有關職責,以及制定的國企監管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涉嫌存在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舉報。
(二)省市場監管部門轉辦省國資委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舉報。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省國資委監管省屬企業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舉報。
二、舉報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取郵寄、來信來訪、網上舉報等方式反映、舉報,也可以通過12345熱線進行舉報。
三、舉報渠道
(一)以郵寄或信函提交舉報材料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平競爭審查舉報”字樣,將《公平競爭審查舉報事項登記表》(附件1)、身份證明材料、相關事實依據材料等寄至廣州市天河路45號之六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郵政編碼:510075。
(二)當面提交舉報材料的,請前往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接待室,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路45號之六一樓北面,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網上提交舉報材料的,舉報人登錄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hermesforsales.com/)-公眾參與-互動交流-業務投訴的版塊進行舉報。
四、責任分工
(一)綜合法規處。
綜合法規處負責統籌協調省國資委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根據“誰起草、誰處理”原則,將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政策措施交由起草處室辦理。
(二)業務處室。
政策措施起草處室負責舉報事項的受理、核查及處理工作,并會綜合法規處提出核查意見,經業務處室分管領導審核后答復舉報人。聯合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牽頭處室負責,其他處室協助。
(三)省屬企業。
涉及省屬企業公平競爭舉報的事項,由綜合法規處協調,轉交相關企業辦理答復。
五、受理程序
(一)舉報人應提供政策制定機關名稱、政策措施名稱、印發時間以及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相關材料和證據。提倡實名舉報,舉報人提供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經審查,決定受理的,應向舉報人發出《公平競爭審查舉報受理通知書》(附件2)。
(二)舉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國資委不予受理并告知實名舉報人:
1. 該舉報未采用書面形式,或者未提供相關事實依據;
2. 舉報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責,或者本行政機關不具有處理權限的;
3. 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過反映、舉報的;
4. 舉報事項不屬于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事項;
5. 該政策措施已失效;
6. 該政策措施不屬于涉及市場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
7.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及國務院規定等不予受理舉報的其他情形。
舉報中同時含有應當受理和不應當受理的內容,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對不應當受理的內容不予受理。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向舉報人發出《公平競爭審查舉報不予受理通知書》(附件3)。
六、結果反饋
(一)省國資委應當在作出處理意見或終止核查后,及時形成《公平競爭審查舉報核查結果反饋通知書》(附件4)告知舉報人。
(二)經核查,確實存在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執行相關政策措施內容,按照相關程序及時修訂或廢止。
附件:1. 公平競爭審查舉報事項登記表
2. 公平競爭審查舉報受理通知書
3. 公平競爭審查舉報不予受理通知書
4. 公平競爭審查舉報核查結果反饋通知書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