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工作中也許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我不是涉密人員,不在涉密崗位工作,可是偶爾還會出現因工作手頭暫存涉密文件的情況。這個時候,這塊燙手的山芋我該怎么穩妥地處理呢?
“保密觀”幫您劃出三條重點,用好、護好密件不泄密。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留存
有些國家秘密事項確需有關部門及人員在一段時間內隨時查閱使用,此時,可以由相關部門或個人暫時保管。但有三點原則需要把握:
一是使用涉密載體的人員應該符合該項國家秘密事項知悉范圍的要求。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
二是涉密載體留存使用需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應逐級報批,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并辦理借用登記手續,明確用途及歸還時間。
三是如果拿到的是涉密載體的復印件,應采取和原件相同的保密管理措施。
暫存期間確保安全可控
涉密載體領用至部門或個人后,首先應建立暫存涉密載體臺賬,內容包括涉密載體的名稱、密級、留存原因、使用期限等。
涉密載體必須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場所和文件柜中保存,做到人走文件入柜落鎖。如果個人辦公環境無法滿足涉密載體保管要求,可以由所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涉密載體的保管,隨用隨借、當天歸還,確保涉密載體留存期間做到安全可控。
涉密載體使用期間,要做到不拍照、不復印、不上網,不橫傳,不擅自摘抄摘錄,更不得隨意轉借他人。經批準復制、摘抄摘錄的,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并按照同等密級的涉密載體管理。
機關、單位的文件管理部門及人員應隨時掌握涉密載體的去向。絕密級涉密載體不得在其他部門或個人處留存。
使用完畢第一時間交還
個人暫時使用的涉密載體,在工作任務完成后,應及時交還、清退,并辦理清退手續。參加涉密會議領取的涉密載體,會后應交還主辦單位或返還后交單位保密部門保管。
涉密載體借用期限到期后,應及時主動歸還,確需繼續使用的,可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視情延長具體使用時間。
機關、單位的文件管理部門要定期對涉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對借用到期的涉密載體應當及時收回,需要銷毀的按照規定程序銷毀。
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保管的涉密載體全部清退,并辦理清退、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