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有人會說,寫公文還不簡單,網上搜搜,文件摘摘,有啥費事的?其實不然,機關、單位辦文不僅包括起草文件、資料,還包括各類資料的搜集、整理和編輯,千頭萬緒,極需耐心,最忌隨意。從近年通報的案件來看,一些單位的“筆桿子”正是因為保密意識淡漠,在起草文件時“踩雷”,使得國家安全和利益受損,也影響了個人前途發展。 為防止文件、資料在“擬”中泄密,我們在涉密文件、資料起草過程中必須嚴格做到辦文周密、辦文保密,著重把握三點。 一般而言,機關、單位中的文件起草人往往又是定密承辦人員,是做好文件保密工作的“首要因素”,也是防范失泄密發生的第一道防線。 這就非常考驗起草人的保密素養,因為涉密文件、資料的草擬,非常容易形成保密“真空”。一旦出現起草人麻痹松懈、執行保密措施不嚴的情況,就很可能打開失泄密的大門,令人追悔莫及。 對此,機關、單位應通過教育培訓、下達文件等方式,使相關工作人員樹牢“萬無一失,一失萬無”的保密觀念,熟知本單位保密事項范圍,牢記涉密文件、資料不能在互聯網終端處理和傳輸等保密要求,做到心中有數。 機關、單位辦文過程中,若所起草的文件、資料中有事項被列入定密范圍,則從起草之初就應將其按涉密事項管理,標明密級、保密期限,采取保密措施,嚴控知悉范圍,切不可出現起草過程中不定密,印發文件、資料時才定密的情況。 與此同時,也應考慮到文件、資料的起草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往往會由于各種原因進行長時間的醞釀、論證、修改。若一旦發現某涉密文件、資料起草過程較長或者無法正常履行定密程序,就需要文件起草人向機關、單位定密責任人及時匯報相關情況,請定密責任人在涉密文件、資料起草前,擬定該事項密級,并明確相應保密要求。 此外,“嘔心瀝血”完成涉密文件、資料的起草工作,并不意味著大功告成。還需在制發前,按定密程序正式履行定密手續,并作出國家秘密標志,報本機關、單位定密責任人審核。 機關、單位起草文件、資料,基本不可能一氣呵成,往往會形成大量的中間材料,包括過程稿、送審稿、討論稿、修改稿、征求意見稿,相信這也是大家辦文工作的“常態”。 對于這些材料,承辦人員都應當嚴格按照涉密文件、資料保密管理規定妥善保管,不能隨意丟棄或泄露。如需銷毀,必須嚴格按照涉密文件、資料的銷毀要求操作。 值得一提是,辦文過程中,如有相關參考資料、文獻涉及國家秘密,承辦人員還需在工作收尾時做好清退工作。應將有關文件主動交回管理人員或退回單位保密室并辦理清退收手續,萬不可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