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載體是國家秘密的主要存在方式,也是境外敵對勢力和間諜情報機關竊密活動的主要目標。近年來,雖然涉密載體管理工作日益加強,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一些機關、單位重視辦公場所中的涉密載體管理,而忽視了攜帶涉密載體外出的保密要求,留下泄密隱患。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國內傳遞涉密載體必須通過機要通信、機要交通或者指派專人傳遞。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載體外出的,要采取嚴格的保密防護措施,使涉密載體始終處于攜帶人有效管控之下。 而從實際工作來看,機關、單位要落實嚴格的保密防護措施,可以從兩個角度出發,著眼于“硬著陸”和“軟著陸”。 1.分級保護,重點防范。為妥善保管涉密載體,機關、單位原則上不提倡攜帶涉密載體外出。確因工作需要的,依照法律相關規定,需采取可靠保密措施。其中,攜帶絕密級涉密載體外出不僅要經機關、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嚴密封裝,還應指定專人負責,兩人同行。 2.涉外活動,嚴格管控。參加涉外活動,一般不得攜帶涉密載體,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秘密級涉密載體的,應經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禁止攜帶絕密級涉密載體參加涉外活動,禁止在境外人員面前展示涉密載體。 3.遭遇危險,緊急處理。攜帶涉密載體外出途中,如遇涉密載體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應當立即就近請求保密、公安、國家安全部門或其他機關、單位幫助處理,并盡快與本機關、單位取得聯系,如實報告情況。 除了嚴格執行法律相關規定外,機關、單位在日常工作中,若想針對“攜密外出”加強管理,還可以從內部制度出發,在外出業務審批流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必要性評判。機關、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外出活動中,非必要情況或能以其他方式完成工作任務的,盡量不攜帶涉密載體。以此減少涉密載體外出頻次,從源頭降低泄密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2.最小化限縮。確需攜帶涉密載體外出的,機關、單位在做出批準的同時,應將外出攜帶的涉密載體及其密級限定在本次工作需要的最小范圍和數量。如嚴禁攜帶與本次工作任務無關的涉密載體外出;低密級涉密載體能夠滿足工作需求的,堅決不攜帶高密級涉密載體外出等。 3.個性化提醒。“攜密外出”行程已定的情況下,機關、單位應當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保密提醒。要將嚴禁攜帶涉密載體出入娛樂游玩場所、嚴禁攜帶涉密載體探親訪友等保密要求“無縫銜接”到業務審批流程的各個環節中,以此督促攜帶人嚴于律己,守護好國家秘密安全。 此外,按照集中管理的要求,機關、單位信息化管理部門還應對每次自外歸來的涉密載體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其“安然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