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指科學技術規劃、計劃、項目及成果中,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一旦泄露,將給國家安全和利益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
以案為鑒 警鐘長鳴
案例1:在某科研單位工作的夫妻袁某、孔某,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留存技術說明書、圖紙、程序等涉密資料信息。后高薪跳槽到某通訊研究所工作,并將非法獲取的涉密資料信息藏匿于個人住所。案發后,袁某和孔某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案例2:某科研單位在承接某涉密項目過程中,接收到一批混有涉密文件的移動存儲介質,委托方未事先告知。接收人楊某未嚴格履行清點和核對職責,便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普通材料移交給項目負責人馬某。項目組技術人員李某又將這些資料拷貝至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中,造成泄密。案發后,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李某、馬某、楊某和負有監管職責的領導給予嚴肅處理。
案例3:某國防武器研究所辦公室工作人員于某,承擔全所信息交匯工作,被境外敵對勢力策反。他竊取多份絕密級、機密級國家秘密,對國防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案發后,于某涉嫌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被判處死刑。
日常工作泄密風險
科研戰線的工作人員應注意規避日常工作中的泄密風險,主要包括:
(1)涉密課題帶回家中或在沒有安全措施的場所進行處理。
(2)在個人電腦、手機、移動存儲介質中存儲涉密信息。
(3)使用互聯網社交工具傳遞涉密信息。
(4)在論壇、博客、學術會議中交流涉密信息。
(5)發表學術論文、著作未經保密審查。
涉密項目保密要求
科研戰線的工作人員從事涉密項目需謹守保密要求,主要包括:
(1)嚴格執行國家科學技術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機關、單位科學技術保密制度。
(2)接受保密教育培訓和監督檢查。
(3)產生涉密科學技術事項時,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規定提請定密,并及時向本機關、單位科學技術保密管理機構報告。(4)參加對外科學技術交流合作與涉外商務活動前向本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報告。
(5)發表論文、申請專利、參加學術交流等,應按規定履行保密審查手續。
(6)發現國家科學技術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報告。
(7)離職離崗時,清退全部涉密載體,簽訂保密承諾書,接受脫密期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