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領域不斷擴大,涉外活動日益頻繁,涵蓋經貿、政治、科技、軍事、文化、教育、旅游等領域。面對竊密渠道增多、竊密手段多樣、泄密風險加大等嚴峻挑戰,鞏固涉外領域保密防線十分重要。
涉外活動失泄密時有發生
案例1:2023年以來,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氣象、保密等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涉外氣象探測專項治理,發現數百個非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實時向境外傳輸氣象數據,廣泛分布在全國20多個省份,對我國家安全造成風險隱患。相關部門依法對這類非法活動進行查處,及時阻斷氣象數據出境的違法行為。
案例2:某軍工研究所工作人員張某,在出國訪學期間被間諜策反。該間諜不僅用豪車帶他外出游玩,為他提供高薪兼職工作,還允諾幫助其女兒出國留學。在利益誘惑下,張某回國后為其搜集軍工情報,導致我國多種新型武器裝備信息泄露。最終,張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例3:某涉密單位工作人員張某,攜帶秘密級文件出境時被海關檢查發現。經查,張某作為考察境外援助項目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該文件出境,但未按照規定辦理手續。有關部門給予張某行政記過處分,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境外竊密的渠道和方式
當前,境外間諜情報機構通過各種渠道,不遺余力地對我實施全方位、高科技、高頻率的竊密活動,主要渠道和方式如下:
利用商貿活動做掩護刺探情報;
以合作考察為幌子搜集情報;
借學術研討交流之機搜集情報;
通過收集整理公開信息分析情報;
利用網上交友、網絡招聘策反竊密;
針對我出國(境)人員實施策反;
利用保密防范漏洞竊密;
通過網絡遠程攻擊竊密;
利用高新技術手段竊密。
涉外活動須注意的保密事項
(1)不得引領國(境)外人員進入涉密場所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2)與國(境)外人員會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事前應確定會談范圍和口徑。
(3)出入國(境)外駐華組織、機構和人員駐地或陪同國(境)外人員活動,不得攜帶國家秘密載體。
(4)遇有國(境)外人員來電、來函、來訪,拍攝照片、電影、電視、錄像片或索要資料,要求提供有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應予拒絕,并及時向機關、單位報告。
(5)在對外交往中,外方以正當理由要求我方為其提供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的,我方人員應當作出承諾,為其保守秘密。
(6)不得利用國(境)外通信設施進行涉密通信聯絡,不得使用國(境)外人員使用的辦公設備處理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