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
2006年9月6日,省國資委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國資改革[2006]229號),提出了各省屬企業要認真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積極穩妥推進省屬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要求企業實施改制按《通知》制定的辦法和程序報批和操作,改制工作中涉及的重要資料要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保證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規范地進行。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省屬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推進省屬企業規范改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粵發〔2005〕15號)精神,理清思路,設定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
二、按照國辦發〔2005〕60號文要求,嚴格按有關政策法規規范操作。除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以及通過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和收購資產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外,省屬企業實施改制,必須嚴格執行國辦發〔2005〕60號文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關于印發〈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78號)以及省的有關文件。
三、省屬企業實施改制,按以下辦法報批:
(一)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出資企業)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由省國資委審批,改制為非國有控股企業由省政府審批。
(二)出資企業所屬企業改制,除大型企業外,子公司改制,涉及國有資本變動,屬于出資企業內部結構調整的,由出資企業按有關規定審批;涉及出資企業外部的,由省國資委審批。子公司以下企業改制涉及國有資本變動的,由出資企業審批。
?。ㄈ┐笮推髽I的改制均須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出資企業審核后由省國資委審批。
四、省屬企業實施改制,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制定、報送并審核改制預案。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由擬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向批準單位報送企業改制申請并提交改制預案,批準單位對企業改制進行方向性確認。改制預案主要內容:
1.擬改制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本部及其全資和控股企業的名稱,組織結構和股權結構,產權歸屬和資產狀況,人員狀況,主營業務和生產經營情況,近三年財務情況,改制前及上年末對外投資、借款、擔保、抵押情況,應付工資結余情況,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等。
2.改制總體設想,包括:改制指導思想和目標,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后企業的資產、業務、股權設置和發展思路等;擬采用的改制方式、國有產權轉讓方式、資產處置辦法、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企業的債權、債務落實情況;改制的實施安排;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產權交易市場的選擇等。
(二)組織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改制申請經批準后,擬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對擬改制企業組織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凡改制為非國有絕對控股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
?。ㄈ﹫笏吐毠ぐ仓梅桨?。根據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的規定,將經擬改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報省勞動保障廳審核。
?。ㄋ模┲贫?、實施改制實施方案并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有關單位根據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的結果制定改制實施方案,由擬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報批準單位備案(附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省勞動保障廳職工安置方案批復以及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的結果),由擬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組織實施。
五、負責批準改制方案的單位必須就改制方案的審批及清產核資、產權登記、財務及離任審計、資產評估、進場交易、定價、轉讓價款、落實債權、職工安置等工作中涉及的重要資料,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要妥善保管相關資料,做到有案可查。
各省屬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改制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不斷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糾正改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改制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以保證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規范地進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