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d.gov.cn)和本機關政府網站(http://hermesforsales.com/)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省國資委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
(二)以省國資委名義發布或省國資委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省國資委擬發布需征求意見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四)省屬企業(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基本情況;
(五)省屬企業國有資產有關統計信息;
(六)產權交易檢查及信息統計;
(七)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八)省屬企業負責人職務變動及公開招聘有關情況;
(九)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省國資委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
(十一)省國資委公務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
(十二)省國資委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有關規定;
(十三)國資年鑒;
(十四)省國資委辦公地址、總機電話,投訴、舉報、信訪途徑;
(十五)省國資委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當依法主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的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www.gd.gov.cn)或本機關政府網站(www.hermesforsales.com)上查閱該《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 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www.gd.gov.cn。
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印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法規匯編公布相關政策法規。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兩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查閱。
●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提出申請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或通過網絡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1、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可書面填寫《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2)。《申請表》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2、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件2).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申請公開的國資監管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 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地址: 天河路45號之六 郵政編碼: 510075
辦公時間: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 020-38306345,傳真: 020-38306202
電子郵箱: gzw_ysqgk@gd.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1.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
2.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其他組織)
3.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