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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與資本運營
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
粵國資改革〔2006〕45號
發布時間:2006-03-30 文章來源:
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各省屬企業:
現將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05〕29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督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公司決策、監督和經營管理的程序、責任,建立和完善重大決策失誤、失察和違規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政企分開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用人、考核機制以及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償還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督促、檢查,促使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要積極配合證券監管部門開展國有上市公司監管工作,建立跨部門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關聯企業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努力構建綜合監管服務和風險處置體系,完善上市公司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管協作體系,做好防范化解風險工作。
二、各市國資監管部門要按省股權分置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根據各市上報的股權分置改革工作計劃,積極、穩妥、有序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對納入國家重點股權分置改革范圍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各市國資監管部門應爭取同級政府的支持,加大督導力度,確保在計劃的時間內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目標。
三、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從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出發,牢固樹立誠信意識,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規范與控股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確保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支持上市公司規范發展,做優做強,并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通知》以及省政府的要求,及時制訂切實可行的清償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方案,于2006年3月15日前報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廣東證監局審核、備案,務必在2006年底前解決上市公司資金被占用問題。
四、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理解和支持,針對公司法人治理機構、內控制度、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制訂提高公司質量的具體計劃,并逐項落實。存在關聯方非經常性資金占用及違規擔保問題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通知》的具體要求,抓緊制訂分階段清欠及解除違規擔保計劃,并于2006年3月15日前報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廣東證監局審核、備案,確保在2006年底前徹底解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違規擔保問題。
各單位在落實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的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國資委和廣東證監局反映。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