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支部黨員大會選舉有效,須有支部全體黨員(有選舉權的黨員)4/5以上(含4/5)出席并參加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多于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當重新進行選舉。
有效票和無效票的確定辦法為:每一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規定的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規定的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選票的票面除規定的項目外,不得編號或做任何記號,否則應視為廢票。
候選人獲得贊成票超過實到會黨員人數半數者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最后幾人票數相等,無法確定誰當選時,應當將這幾人在提交支部黨員大會重新投票選舉,得票多的當選。
黨支部在選舉時,當選的條件是得到的贊成票必須超過實到會人數的半數。因此,在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時,也不得在得票未超過半數的候選人中按得票多少補足,否則將違反原則,應視為無效。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正好為實到會人數的半數,即使屬候選人中票數居多的,也不能當選。對于當選人數不足,所缺名額可經過選舉人進一步醞釀,在未超過半數的人選中重新進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征得多數黨員同意,也可不再進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