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章關于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的規定,支部委員會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這樣做,有利于更好發揚民主,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有利于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支部工作;有利于培養和選拔骨干,不斷加強支部領導班子建設;有利于接受群眾監督,密切黨群關系。
能否按期換屆選舉,是關系到能否認真執行黨章的問題。所以,除特殊情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外,每個支部委員會都應當按照黨章的規定,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對于無特殊情況,超過任期而未及時進行選舉的,黨員有權提出要求和批評,上級黨組織應予恰當處理。
黨支部委員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暫緩換屆選舉:黨支部領導班子處于軟弱渙散或癱瘓半癱瘓狀態的;組織不純,派性嚴重的;支部主要干部以權謀私,不正之風嚴重的。對于有上述情況的黨支部,需要首先認真進行整頓,在此基礎上創造條件,安排適當時候換屆選舉。對于有特殊原因,如支部要集中一段時間完成某項重要任務,或支部多數領導成員被派遣外出工作,或自然災害等原因,按期換屆選舉有困難的,可暫緩進行換屆選舉。暫緩換屆選舉的黨支部,應當由上級黨組織確定或批準,并在一定期限內換屆選舉。
黨員數量少、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也應當根據黨章關于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的規定,按期換屆選舉,產生支部書記。
黨支部換屆選舉是基層黨組織的一件大事。為了使換屆選舉工作及時得到上級黨組織的指導,按照黨的組織原則,應當事先向上級黨組織匯報下一屆支部委員組成和選舉準備情況,經批準后方可進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