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東莞市國資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立足經濟發展新常態,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通過完善國資監管體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資本布局結構,提升資本運營能力等多種舉措,使國資國企業改革發展呈現出嶄新的面貌。
一、實行市屬國有企業分類監管。
結合市屬全資企業、參股企業性質及經營業務等實際情況,我委對直接管理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企業按“準公共性企業”和“競爭性企業”進行分類,并報經市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6月正式公布。通過明確企業功能定位和分類,能更有針對性地指導不同類型企業的改革發展,也能更加科學合理地對不同企業采用不同的分類評價標準和考核指標進行管理。
二、優化市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
一是積極推動市屬國有資本更多地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公共服務、民生工程、園區經濟、金融產業以及戰略性產業集中,加大資本、資源支持力度。二是推進同質同業的資產和資源整合,如:推進金控集團逐步整合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權,發揮我市金融企業的協同效應;推進東江水務整合莞城、東城等自來水公司,建立大市區“供水一張網”。三是出臺《市屬國企出清重組“僵尸企業”促進國資結構優化的實施方案》,建立市屬國有“僵尸企業”數據庫,完成3家企業脫困工作,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工作。
三、提升市屬企業資本運營能力。
致力提高市屬企業資本運營能力,通過資本運營放大國有資本,增強國有資本的功能及效益。包括:支持東莞證券實施IPO上市的各項工作,獲得中國證監會受理;支持東莞控股通過資產運營和資本運營雙驅動模式,以多種方式募集資金加速向金融業拓展;支持水投集團探索創新投融資機制并謀劃上市;支持有條件的市屬企業設立各類產業基金等。
四、不斷完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
一是先后完成市公路橋梁開發建設總公司變更為交通投資集團等7家非公司制法人市屬企業實施公司制改造,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理順國有產權關系。二是指導未搭建法人治理結構的企業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等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逐步理順企業與國資委的信息溝通報告機制。三是全面完成由我委任命在市屬企業(含園區企業)兼任董事、監事等職務的領導干部的清理工作。
五、健全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
一是建立對市屬企業監管的權責清單,重點對企業股權投資、財務監測、產權管理等方面監管,推行職能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二是對市屬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編制預算,規范市屬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和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和使用行為,加大扶持市屬企業發展的力度,促進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三是實施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出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實施意見等,規范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分配制度。四是結合專業中介機構力量成立了國資委內審小組,開展對市屬企業經濟責任內部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通報情況、要求整改,有效加強對市屬企業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