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國資委紀委近期出臺了《關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要求國資委系統各級黨組織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努力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切實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文件明確規定,委機關及市屬國有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必須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的正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也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級領導班子要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任務進行責任分工,做到任務分解到位,責任主體到位,措施辦法到位。
8月14日,市國資委召開國資委系統黨風廉政工作會議,委主要領導與市港務集團、市超聲儀器研究所、市自來水總公司等65家生產經營基本能夠開展、經營管理機構相對健全的市屬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第一把手,簽訂了為期2年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責任書規定了責任人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九項具體責任目標,并確定了考核辦法和獎懲辦法。目前,市國資委黨委和紀委正在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落實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嚴格要求各簽訂責任書單位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與企業領導人員、機關領導干部的任用考察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結合進行,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全面評價、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特別是要將領導人員執行“七個不準”情況,列入“一年一評議”述職述廉內容,廣泛接受群眾監督。來源:汕頭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