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國資委建立六項監管制度確保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安全運行
發布時間:2010-11-22 文章來源:
今年以來,惠州市國資委建立了6項監管制度,規范和加強50億信托融資資金的監管,確保相關項目和股權回購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防范財務風險。主要措施有:
一、建立與金融機構溝通聯系制度。加強與金融機構經常性溝通聯系,惠州市國資委、相關項目單位與金融機構簽訂多方監管協議,明確各方監管職責,發揮金融機構的監控作用。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定期交流信息,分析存在問題,探討研究解決辦法。
二、建立健全資金監管制度。惠州市國資委、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門聯合制定項目資金監管辦法,明確各部門管理職責。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監管制度、績效評價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對項目資金使用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督,保證項目資金依法依規使用,防范財務風險。
三、建立項目財務總監制度。對各建設項目均派出財務總監,對項目申報、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及時監控。落實財務總監監管責任,監督項目單位用好資金,保障工程項目建設進度。
四、建立項目資金使用實時網上監控制度。惠州市國資委對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實時網絡監控,對每筆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跟蹤。開通銀行大額資金支付短信通知業務,當發生大額資金支付時,以短信形式及時通知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和相關項目財務總監,全面、及時掌握各項目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確保資金安全。
五、建立項目流程全程監管制度。惠州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對各建設項目的立項、環評審核、土地規劃許可、招投標、物資采購、中介代理、工程實施、竣工驗收等過程實行全程監管,嚴防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建設項目成為“陽光工程、廉政工程”。
六、創新項目管理模式。督促惠州市屬各國有企業結合項目實際,在建設項目管理方面采取有效監督措施。如惠州市投資管理公司根據其投資項目多且分散的特點,專門成立項目組,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制定《專項工程資金審批辦法》,規范相關工作流程,嚴格按規定程序劃撥資金。惠州市道路橋梁開發總公司根據道路建設合資項目多的特點,由各股東分別派出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管理項目并實行聯簽制度,重大決策事項必須形成統一意見后再提交決策。中鐵(惠州)鐵路有限公司針對鐵路建設的特點,在實行工程監理的同時,主動聘請廣州鐵路質量監督站負責監督工程質量,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