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國資委2006年接手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對2005年度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工資進行了工資清算,同時,確定2006年企業的工資總額管理原則,即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一般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生產經營不正常或不適宜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實施工資總額計劃管理辦法。
同時,為深入了解這項工作的現狀,2006年3月初,市國資委組織有關科室人員進行企業工資總額管理狀況專題調研。通過調研,市國資委了解到15家監管企業中大部分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實施工效掛鉤辦法,還有2家企業實施工資總額計劃管理。企業的工資分配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部分監管企業分配制度以短期激勵為主,長期激勵不足;效益工資占工資總額的比例過小,激勵效果不明顯;掛鉤企業經濟指標中規模因素偏重,效益因素偏輕,造成有的企業工資增長幅度高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高于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還有部分企業存在工資總額實際計提數與應提數差距很大,工資結余過多等情況,未能很好地發揮“工效掛鉤”機制對企業的激勵與約束作用。
針對以上專項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市國資委通過深入分析原因,對監管企業工資總額審批原則進行了適當改革。改變原來工效掛鉤企業一律以上年應提工資總額為核準基礎、計劃管理企業以實發工資總額為核準基礎的做法,采取如下辦法核定工資總額基數:已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上年應提取的工資總額大于實發工資總額的,以實發工資總額為基礎核定;應提取的工資總額小于實發工資總額的,則以應提取的工資總額為基礎核定。同時,為有效調控企業的工資總額,按照“兩個低于”的原則,將原來年初審批確定掛鉤經濟效益指標基數所占比重以及工資浮動比例的做法,改變為到年底視企業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由企業就效益工資提取問題向市國資委申報審批,以此堵塞管理漏洞。
湛江市國資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