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市國資委按照《湛江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辦法》(湛府[2005]76號)文件精神面向全市招聘的5名財務總監按各自分工派駐到各市屬企業,開始進行“零距離”的貼身監管。
通過一年的工作實踐,市國資委對市屬企業的財務監督明顯加強,以財務監管為核心的國資監管體系也得到不斷完善。一年來,財務總監認真執行市國資委制定下發的《湛江市國資委派駐財務總監與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聯簽工作制度》、《湛江市國資委派駐財務總監報告工作制度》等規范性文件,按規定了解和監督企業的重大經營和財務事項,通過這種“零距離”的監管,市國資委及時掌握了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真相,做到了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事前監督,有效解決了企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財務總監通過對企業經營及財務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并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以他們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指導企業做好錯賬調整,確保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和合法。
同時,財務總監還加強了對企業中介業務的指導和監督。以前,企業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報告審計、資產評估等中介業務,全部由企業自己說了算,市國資委一方面出臺《湛江市國資委聘用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湛江市國資委聘用中介機構工作規則》,規定企業中介業務采取抽簽的方法在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中公開、隨機選聘;而且,在中介機構進行相關業務時,該企業的財務總監進行全過程的跟蹤。這樣,一方面監督企業提供真實、全面的相關資料,一方面督促中介機構嚴守執業操守,確保執業工作報告質量。
財務總監工作的順利開展,使市政府頒發的文件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國資監管工作的力度得到加大,市國資委認為取得這些成效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待遇的保證。湛府[2005]76號文明確規定財務總監享受副處級人員待遇;二是身份的獨立。財務總監的工資福利等待遇均在市國資委統發,在實際工作中不與企業發生任何的經濟往來關系;三是制度的規范。市國資委在財務總監派駐企業的同時,先后下發了財務總監與企業負責人聯簽制度、財務總監工作報告制度,后來根據實際情況,又制訂了企業聘請中介機構行為的管理辦法、以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報工作考評獎罰辦法等等,這些制度為財務總監開展工作提供了依據、明確了職責,同時也約束了財務總監的監管行為;四是不斷的學習。為了提高財務總監的業務素質和政治思想素質,市國資委采取外地學習取經、征訂專業書籍、集中業務學習、聘請教授上課等多種形式,強化財務總監的業務和政治學習,使財務總監成為財務管理能手、具有企業經營管理知識的專業人士,同時筑牢拒腐防變之堤,確保這支隊伍經得起風吹浪打。
下一步,市國資委將繼續健全財務總監隊伍管理的相關制度,如:財務總監工作守則、例會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勤政廉政規定等等,以制度嚴格規范和約束財務總監的監管行為。同時,加強財務總監的業務和政治學習,努力鍛造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經得起時間和風浪考驗的隊伍。另一方面,加強企業的財務人員培訓,完善企業財務硬件設施,推動企業財務管理信息化,為財務總監工作的順利開展、以及市國資委以財務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措施的實施奠定必要的、堅實的基礎。
來源:湛江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