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鏟灣港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規范工程管理,研究制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法》,采取多項措施全面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的發包管理。
一是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一次發包造價超過200萬元的施工工程和費用超過50萬元的監理工程,一律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二是造價未達200萬元的施工工程或費用少于50萬元的監理工程,通過捆綁、打包等方式納入其他工程一并進入交易中心公開招標,或由公司招標委員會邀請不少于5家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通過抽簽方式確定中標人。
三是投標報名單位必須是入選《政府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的承包商,且近兩年有同類工程經驗,無不良行為記錄。
四是做細前期工作,全部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盡最大可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變更。
五是評標定標以低價法或抽簽法為主,通過抽簽方式定標的工程合同價,以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審定的標底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同類工程中標價的下浮比率確定,并按規定提前予以公布。
六是對于進入交易中心的重大項目招標或在公司內部進行的有關招標,由公司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進行全程的跟蹤監督。
七是加強中標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管,通過公司內部三級審查、第三方專業復核和主管部門審定的審查程序,嚴格監控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確保投標承諾全部落實。
八是與公司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須另簽訂一份廉潔從業協議,要求承包商承諾在履行合同期間不得有行賄本公司管理人員的行為及其他不正當的行為。
通過對八項措施的抓落實,公司目前已發包的工程未收到一宗對發包過程、結果有異議的申訴或投訴,工程建設均按計劃順利推進,已完成的部分工程造價也很好地控制在預算范圍內。
(深圳國資委紀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