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長效激勵和約束機制,調動企業積極性,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江門市國資委學習TCL增量獎股模式的先進經驗,以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江門甘化股份公司”)及江門市洗衣機廠兩家企業作為試點,推行管理層股權激勵機制。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江門市國資委成立了兩企業的“長效激勵機制工作小組”(下簡稱“工作小組”)。
鑒于江門甘化股份公司及江門市洗衣機廠的股權結構、規模、行業、法律環境等情況的不同,工作小組擬對該兩家企業采取了不同的制定方式:江門市洗衣機廠的股權激勵機制由江門市國資委負責制定,報江門市政府審批后實施;江門甘化股份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由江門市國資委牽頭,聘請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專業意見,由江門甘化股份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定激勵草案報董事會審議,然后經江門市國資委報江門市政府審批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江門市國資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