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市委、市政府印發《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汕市發〔2006〕3號),從改革思路、改革目標、改革重點、改革配套政策等方面,勾勒出我市新一輪國企改革和發展的體系。
《決定》從汕頭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要緊緊抓住改革促進發展、發展引領改革這一主線,以國有資產特別是劣勢企業的國有資產退出競爭領域為目標,以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以職工安置為重點,以籌集改革成本和加強國資監管為保證,堅持只求所在、不求所有,對我市國有企業分別實施改制、重組或資產授權經營,鼓勵企業員工、經營管理者和民資、外資參股、控股,逐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全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實現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
《決定》明確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基本職責。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實行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市國資委作為市政府特設機構,承擔出資人職責相關的指導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和考核、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等工作,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
《決定》要求全市集中力量抓好改革重點。要按照“靚女先嫁”、抓兩頭促中間的基本策略,著力推進優質企業和困難企業產權改制。選擇一批資產質量比較好的企業通過市場轉讓國有產權,籌集資金統籌解決其它改制企業安置職工的資金缺口;選擇一批已無法經營的困難企業,通過采取債務重組、資產托管、關停“留殼走人”等措施進行處置,卸掉包袱。積極穩妥推進國有資產重組。通過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國有資產存量整合,推動我市國有資源更多地向關鍵領域、重要行業和優勢企業集中,重點建設若干主業突出、核心能力強、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逐步形成以優勢企業為主導,其它企業專業化分工協作的新產業鏈條。結合汕頭實際,支持國有資本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民營經濟新飛躍的進程,努力形成國有資本新的利潤增長點。
為加快我市國企改革,《決定》還提出要建立健全國企改革的長效獎懲激勵機制。對市屬優質國有企業產權按規定采取公開轉讓,若由原企業內部職工競得的,可在管理層持股比例、增量資產獎股、職工安置費補償標準等,給予比其他企業改制更為優惠的待遇,以適當補償企業干部、職工為企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對積極推進改革并較好完成改制任務的企業負責人予以獎勵,并對改制后不留在企業的原企業負責人,可相應安排其他工作。對于嚴重阻礙改革的企業負責人,必須采取組織措施進行調整,并予追究責任。
來源:汕頭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