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財政局為加強財政局機關內部管理,促進勤政廉政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并參照財政部《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制定《茂名市財政局內部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
《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市財政系統內部監督檢查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并將更有效地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的發展。《辦法》共分為五章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內部監督檢查內容與方式、內部監督檢查程序、內部監督檢查報告的內容與歸檔、附則等。
《辦法》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本局各職能科室及局屬各事業單位,監督檢查的重點是本局各職能科室及局屬各事業單位在財政收支、審批事項、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等活動中,執行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和遵守局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
具體包括:
(一)部門(單位)預、決算的審核、批復;
(二)國庫資金的解繳、退付及撥付;
(三)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需清算的是否按規定及時進行清算;
(四)國債資金的管理;
(五)預算外資金收取、管理和使用;
(六)財政總預備費和機動款的分配和使用;
(七)市級財政與縣(市、區)財政資金結算事項;
(八)國有資本和財務管理;
(九)銀行賬戶開設及使用;
(十)對省、市兩級審計機關在市級財政收支審計過程中提出問題的整改落實;
(十一)財政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監控制度的執行;
(十二)各職能科室履行外部財政監督職責;
(十三)局領導布置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對局機關財務、局屬各事業單位實施內部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一)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二)各項資金的收入、支出情況,各項經費的預算編制和執行,各項費用標準、支出定額的制定和管理;
(三)銀行賬戶開設、使用情況,主要資產的使用管理;
(四)事業單位預算執行結果。內部監督檢查采取日常監督和定期監督檢查兩種監督方式,并按規定的工作程序進行。
來源:茂名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