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國資委黨委積極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力支持配合派駐紀檢監察組各項執紀監督工作,為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創造有利條件。今年來,針對紀檢組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關于大部分市屬國有企業未對其管理人員出國(境)證照進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問題,我委黨委班子高度重視,立即配合該組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在全市國有企業范圍內進行整改。
一是明確監管范圍。發文向全市國有企業明確國家監察監督的國企管理人員范圍。根據《監察法》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規定,國企監察對象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領導班子成員。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國有企業中層和基層管理人員;管理、監督國有財產等重要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國有企業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國有資本參股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二是落實主體責任。全市追贓追逃工作暨“百日攻堅行動”動員部署會議召開后,該組組織開展調研,發現大部分國企沒有對管理人員出國(境)證照進行集中統一管理。隨即要求全市國企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事勞動關系,根據“誰任命、誰監管”原則,由各級企業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國企管理人員出國(境)證照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安排專人負責,建立管理臺賬。在如何管理方面,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一企業一方法”,不搞“一刀切”。例如涉外業務較少的企業,出國(境)證照交由企業組織人事部門統一保管;個別涉外業務較多、人員出國(境)較頻繁的企業,由組織人事部門核實出國(境)事由,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將人員出國(境)情況進行統一登記,涉外業務完成后,及時將出國(境)證照收回。
三是落實監督責任。對個別不愿意上交出國(境)證照的國企管理人員,由國企紀委進行談心教育,闡明國企管理人員和公務員一樣,都是國家公職人員,都要自覺接受《監察法》的監督約束,讓其改變思想觀念,主動上交證照。對報稱出國(境)證照遺失、無法上交的國企管理人員,由國企紀委督促其盡快到出入境管理部門掛失、注銷。對報稱從未辦理過出(國)境證照的國企管理人員,由紀檢監察組進行核實。今年下半年,該組將協同市追逃辦,采取抽查方式,對部分國企管理人員出國(境)證照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目前已對全市357家國企管理人員出國(境)證照進行集中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