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國資國企改革關鍵年,改革先行地珠海又一次走在了潮頭。
近日,珠海出臺《關于深化市屬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2年,珠海市屬國有企業將全面落實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和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國資監管向“管資本”為主轉變基本實現,國有資本引領和推動的資產總量達到1.5萬億元。
提升監管效能
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珠海堅持以管資本為主積極推進職能轉變,制定并嚴格執行監管權責清單,取消、下放、授權一批工作事項,監管效能有效提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不斷完善。
“但也要看到,市屬企業市場化經營機制還不夠靈活,國有資本運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市場化選人用人體制機制、企業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與經營業績掛鉤的激勵約束分配機制、員工中長期激勵機制等都還有待建立和健全。”珠海市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此次新一輪國企改革的基本原則包括堅持黨的領導、突出市場導向、分類有序推進和激勵約束并重。
其中,主要目標之一就是要進一步完善市屬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使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董事會建設更加規范,企業治理主體運作更加協調。
為此,《意見》提出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企業章程并實現全覆蓋,完善黨委工作規則、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內容清單。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全面推行市屬國有企業黨委書記和董事長“一肩挑”。
同時,進一步加強董事會建設,拓寬董事來源渠道,創新董事選拔方式,持續優化董事會結構,提升董事會成員的專業化水平,提高董事會決策質量和效率。
市場化選聘
分類推進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改革
2017年7月,珠海正式印發實施《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拉開了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改革的序幕。
在新一輪的改革中,珠海創新性提出,將分層分類推進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按組織任命和市場化選聘兩類進行分類管理。
其中,組織任命的企業領導人員按照中央、省、 其中,組織任命的企業領導人員按照中央、省、市相關制度執行;開展市場化改革的企業,其市場化選聘的經營班子成員由企業董事會進行選聘和管理。
經營層市場化選聘力度將進一步加大。原則上,商業類企業全面推行市場化選聘,公益類企業以組織選任為主、市場化選聘為輔。
市場化選聘不僅要“能上能下”,還需“能進能出”。對市場化選聘的高級管理人員,珠海將按照市場規則建立考核退出機制,嚴格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明確辭職、解聘、聘用終止等約束條款。
此外,珠海還將全面推行市屬國有企業員工公開招聘制度,健全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堅持因事設崗、人崗相適,構建員工正常流動和退出機制,實現企業各類人員“能者上、庸者下、優者進、劣者出”。
工資分配機制
薪酬與績效掛鉤,嚴格落實能增能減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國有企業薪酬的“大鍋飯”和激勵不足,被視為導致國企市場競爭能力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本輪改革中,珠海率先對工資分配機制“下刀”。
其一是推動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改革。《意見》提出,將按照工資總額與效益同向聯動原則,分類選取工資總額聯動指標,建立健全工資總額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等聯動指標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實現效益增則工資總額增、效益減則工資總額減。
珠海還在全省創新性提出了“試點增量獎勵”:企業在任務目標達成后,可從超出目標值的增量貢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鼓勵企業提質增效。
對于組織任命企業領導人員的激勵約束力度將進一步加大。
其中,在薪酬結構設置上,將實現薪酬與績效直接掛鉤,嚴格落實績效年薪能增能減——業績表現優異,對增長超過一定比例部分按照“累進制”原則分段計提超額貢獻激勵;對未滿足核心業績指標目標的,設立獎金扣減機制。
《意見》明確提出:對核心業績指標下降的組織任命企業領導人員,將下調次年基本年薪,連續三年核心業績指標下降的,經綜合分析研判后,該降職的降職,該免職的免職。
市場化高級管理人員考核薪酬機制也將進一步完善。
《意見》提出,市場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年度績效薪酬、任期績效薪酬和中長期激勵四部分構成,原則上基本年薪占比不高于年度薪酬的40%。若企業凈利潤等核心效益指標未若企業凈利潤等核心效益指標未完成考核目標,扣減甚至不予兌現年度績效薪酬;任期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不得領取任期激勵。
薪酬與績效掛鉤的考核方式還將逐步推廣至全員。《意見》顯示,珠海市屬國企將開展全員市場化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管理機制。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
《意見》也鼓勵市屬國有企業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制定股權激勵、分紅激勵、超額激勵、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方案。
按照目標,在2022年,珠海市屬國企要形成以共享經營成果為引導,構建經營者和員工與股東之間的經營效益增量分享機制。堅持激勵約束并重,建立健全責權利對等的市場化考核和監督問責機制。
國資監管
2022年國資權責清單授權放權全面落實
歷時8個月,格力電器股權轉讓事件終在去年末塵埃落定。格力電器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是珠海深化國企改革、推動國企改革向“管資本”轉變的關鍵舉措。
新一輪改革再次強調:要進一步優化國資監管。目標是在2022年,國資權責清單授權放權全面落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試點示范作用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市場化監管運營模式全面建立,國資監管向管資本為主轉變基本實現。
《意見》提出,珠海將進一步厘清出資人與企業的權責邊界,加大對擬開展市場化改革企業的授權放權力度。國資權責清單以外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清單內事項要大幅減少審批或事前備案。“一企一策”落實授權放權管理,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在監管方式方面,珠海將建立國資監管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國資監管方式向動態監管、智能監管、網絡監管轉變,并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督檢查和風險管理手段。
建立健全市屬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保障機制,也是《意見》一大任務。珠海提出,要加快構建改革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市屬國有企業進行創造性引領性改革探索,激發企業領導人員干事創業激情,營造鼓勵改革創新的氛圍。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