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現公布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咨詢受理情況、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等六部分組成。內容涵蓋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www.gdgz.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路45號之六;郵編:510075;電話:020-38306305)。
一、概述
2009年,廣東省國資委認真貫徹《條例》各項要求,積極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通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更新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升級創新門戶網站、拓展信息公開渠道等,扎實有序地推進信息公開工作,積極提高省國資委工作的透明度,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獲取國有監管信息。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本年度省國資委調整了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由分管委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全面指導和監督信息公開工作;由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日常工作,配備專職人員,設立了申請受理點,開通了咨詢電話,確保信息公開的及時和暢順;由業務處室提供信息來源、業務指導和政策咨詢。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制度,業務處(室)擬公開的國資監管信息,需由辦公室進行保密核查,確認不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后按程序予以公布。
(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為促進省國資委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省國資委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省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制定了《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了省國資委信息公開范圍、方式和程序,完善了省國資委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和保障制度,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持續、有效地開展。
(三)拓寬信息公開渠道。省國資委將信息公開作為重要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拓展信息公開渠道。一是省國資委門戶網站經過升級更新后,以更明晰便捷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省國資委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機構設置及職能、規章制度、企業信息、地市國資信息、國資統計數據、依申請公開信息等信息,增強了信訪事項網上提交、依申請公開信息網上提交等互動欄目的功能。二是加強與電視報紙媒體的合作,及時向廣東電視臺、《南方日報》、《羊城晚報》等新聞媒體提供全省國資監管重大事項信息,接受媒體的采訪,借助新聞媒介適時對外公布國資監管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9年,省國資委門戶網站共新增發布信息747條,其中,國資要聞類信息52條,占信息總量的7%;企業動態類信息538條,占信息總量的72%;國資參考類信息47條,占信息總量的6.3%;黨建黨風類信息48條,占信息總量的6.4%;地市國資監管類信息19條,占信息總量的2.5%;政策法規類信息15條,占信息總量的2%;通知公告類信息26條,占信息總量的3.5%;視頻等其他信息2條,占信息總量的0.3%。此外,省國資委通過門戶網站接收信訪類信息212條,其中屬于省國資委職能范圍內的可受理信息共24條,已按程序受理。其余信訪信息按屬地管理、部門職能分工或國有資產分級管理等原則不應由省國資委受理,已向信訪者做好解釋工作。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咨詢受理情況
本年度省國資委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屬書面申請,已依法予以答復。
本年度省國資委受理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電話咨詢約8人次,主要涉及省國資委及內設機構具體業務范圍界定等內容。
四、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未發生與省國資委信息公開有關的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
本年度省國資委依申請公開信息支出1元(復印、郵寄費),在行政經費中列支,未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收取費用。
六、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2009年,省國資委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仍存在信息公開內容不夠豐富、部分內容更新不夠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工作信息較少等問題,為此,省國資委將采取以下措施積極改進工作。一是進一步優化信息公開相關程序,完善信息公開審核、考核、評議、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責任,督促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落實到人,取得實效。二是進一步協調委內各處(室)、各省屬企業、各地級以上市國資委,拓寬信息來源,重視信息時效,充實信息公開內容。三是加強對專(兼)職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信息員的工作主動性。四是積極向上級部門報送工作經驗,及時向省政府門戶網站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