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根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 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的通知》(粵法治辦〔2019〕37號)要求,現將我委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上。
一、省國資委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主要情況
2019年以來,省國資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和國務院國資委《推進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實施方案》為主線,深入落實《法治廣東建設第二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和《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緊緊圍繞促進國資國企改革這個核心,加快推進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能。
1.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委黨委、委主要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堅持把省國資委法治機構建設作為經常性、基礎性、全局性工作來抓,成立了由委黨委書記、主任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主要職責。委機關各處室建立了由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全員參與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此外,我委還按照《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要求,聘請了委機關常年法律顧問,參與相關法律事務,建立起內外聯動的法律把關工作機制。
2. 深入推進依法監管,全面履行國資監管法治機構職能。一是進一步落實責任清單制度。按照“三個一批”要求,通過取消一批監管事項、下放一批監管事項、授權一批監管事項,全面梳理省國資委監管事項。二是依法強化國有資產監督。不斷提升監管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研究制定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指導意見,推進省屬企業開展合規管理工作,著力打造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三是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按照省政府辦公廳2018年8月印發的《廣東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進一步明確省國資委職責定位,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精簡國資監管事項共26項,其中取消10項、下放7項、授權9項,科學界定監管邊界,加快調整、精簡、優化監管職能。
(二)完善依法監管制度體系。
1. 開展監管制度立改廢釋工作,建立健全法治監管機構制度體系。啟動新一輪省國資委規范性文件立改廢釋工作。對2004年以來省國資委出臺的總計800多份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修訂或廢止《廣東省省屬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暫行辦法》等一批規章制度,并編制《廣東省國資委規章制度匯編》。
2. 推進行業重點領域建章立制工作。圍繞產權管理、規劃投資、資本運營、財務監督等重點領域,近年來共計出臺《關于省屬“僵尸企業”出清重組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廣東省省屬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考核評價暫行辦法》、《廣東省省屬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實施方案》《廣東省省屬企業加強債務管理嚴控風險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21 份。
(三)加強合法性審查,推進決策科學化、法治化。
1.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未經法律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重大決策事項不得提交討論。據統計,2018年以來共計對委機關各類規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8項,對各類重大決策事項提出法律審核意見20余條。
2. 在省屬企業全面推行法律意見書制度,全面提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近三年來審核省屬企業各類法律意見書60余項,提出各類整改意見30余條,為省屬企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法律支撐。
3. 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制定出臺《廣東省省屬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健全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完善企業重大決策后評估制度。
(四)切實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 自覺接受黨內監督、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一是委黨委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制定印發《廣東省國資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國資委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省屬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工作的意見》等一批制度。二是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省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資產)管理情況,重點是報告企業國有資產數量、布局結構以及監管情況,向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清晰的家底。三是認真研究答復司法建議書。近三年來共計收到并答復廣州市中院、湛江市中院、越秀區法院等發來的司法建議書計四份。
2.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等文件精神,完成重點領域政務公開相關工作。2019年全年共發布政務信息561條,信息內容緊貼時政,全面深入地解讀國企改革新政、僵尸企業出清、員工持股等熱點問題。
3. 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聚焦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升級門戶網站、優化信息欄目、拓寬信息渠道等一系列方式,大力推動“五公開”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同時,充分發揮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媒體等平臺作用,及時提供全省國資監管重大事件信息,接受媒體采訪,2019年全年共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各類信息87條。
(五)維護合法權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1. 有效應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2016年以來,省國資委機關作為被申請人參加行政復議案件1件,行政應訴案件4件,勝訴(被維持)率100%,充分發揮了法規工作在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推動法治機構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的重要作用。
2. 幫助省屬企業協調各類重大案件近20起。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廣晟公司下屬長晟公司站西廣場經營權糾紛案件、鹽業集團不良債權執行案件、建工集團羊城商貿大廈執行糾紛案件、廣業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恒健控股集團執行案件等,合計避免或減少國有資產流失6億余元。
(六)建立健全定期普法制度,提升全系統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
1. 堅持黨委帶頭學法。委黨委始終把機關干部的學法用法作為機關業務學習的重要內容,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了3次憲法和黨內法規專題學習,并邀請了知名教授、專家學者作專題輔導講課。
2. 堅持辦好典型案例研討會。近三年來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與法律事務”等專題共計開展7期省屬企業典型案例研討會,委機關分管領導、省屬企業總法律顧問以及法務人員共300余人次參會,增強了國資系統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觀念,提高了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3. 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積極參與省普法辦2019年度全省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履職報告評議活動,并被評為綜合優秀。舉辦“省國資系統十百千萬大型公益普法周”普法活動,深受國有企業廣大干部職工好評。組織各企業參加省司法廳、省法制辦等聯合舉辦的法治文化企業評優評先活動,機場集團、廣業集團、粵海集團等13戶省屬企業獲得法治文化企業示范單位稱號。
二、存在的問題
(一)尚未建立起規章制度長效清理機制。目前已出臺的規章制度中存在重復、沖突、滯后等問題,未能緊密結合深化國企改革工作要求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情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長效清理機制。由于內部各處室各司其職,出臺的規章制度多為應急之需而非統籌規劃,既未形成體系化,也存在本線條以外人員未知的情況,且查詢與應用起來相對不便,因此,已出臺的規章制度的文本化、體系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尚不到位。
(二)法治國企建設評價機制進展較慢。尚未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省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對于法治國企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不足,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企業,尚未能啟用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等手段,尚未能充分發揮評價機制對法治國企建設的推動作用。
(三)普法工作實效有待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有待進一步加強,普法的系統性、針對性、實用性有待進一步加強。普法中普遍存在自上而下“要我學”的任務攤派,普法手段有待創新。普法中普遍存在法制部門“單打獨斗”的現象,普法資源有待整合。普法普遍存在未將其列入考核指標中,重視程度有待加強。
(四)理論研究、典型示范和宣傳引導有待進一步加強。對于法治國資監管機構和法治國企建設理論研究,如何從中國國情與企業實際出發,為法治國企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仍有待加強。對于法治國企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如何通過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經驗,仍有待加強。對于法治國企的正面宣傳引導、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國企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仍有待加強。
三、下一步工作意見與建議
(一)建立規章制度長效清理制度。擬于2020年,分類型、分批次開展新一輪規章制度立改廢釋工作,形成體系化、文本化、信息化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礎上形成長效工作機制。規章制度清理結果按照有關要求征求企業和社會意見,并及時向企業和社會公布,接受外部監督,推動清理工作進入常態化、制度化運作。
(二)探索建立法治國企評價機制。探索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省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同時開展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后,在省屬企業集團層面全面推廣,讓合規決策、合規管理、合規經營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成為自覺,為省屬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法律支撐。
(三)不斷增強普法工作實效。將普法中被動式的“要我學”變成雙向互動式的“我要學”的主動學法,將普法中法制部門的“單兵作戰”變成各部門“聯合作戰”的齊抓共管,將普法作為考核指標融入工作大局中,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對普法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普法工作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四)加強理論研究、典型示范和宣傳引導。理論聯系實際,加強法治國資監管機構和法治國企建設理論研究,加強典型案例研究,爭取出一批理論成果。及時總結推廣,加強法治國企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打造一批有行業影響力的法治國企。凝聚社會共識,加強法治國企的正面宣傳引導作用,更好樹立國企形象。
(五)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進一步強化省國資委重大涉法涉訴案件臺賬管理,建立健全以案釋法工作制度,加強類案研究,提高查詢效果,服務案件訴訟。指導監督省屬企業進一步完善法律機構服務庫、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專家論證咨詢制度,明確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決策論證的程序和責任,切實提高決策程序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特此報告。
聯系人:謝銳勤,聯系電話:38306300。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