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監察廳、省國資委聯合頒布《廣東省加強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是我省指導和加強廣東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的第一個規范性文件,也是全國地方首家對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監管的第一個規范性文件,此文件對我省國有企業及其各級獨資、控股企業在境外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等投資行為如何進行有效監管,提出了明確意見和具體要求,突出完善了境外投資企業內控和全面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如建立外派經營人員的個人涉外情況申報和定期述職制度、境外投資企業紀檢監察聯系人制度、外派人員資格審查和廉潔自律、審計監督制度等,以規避決策不科學、運作不規范、制度不完善等帶來的各種風險。
近年來,廣東國有企業承改革開放之先,充分利用毗鄰港澳的地緣優勢,積極實施“走出去”和國際化戰略,境外投資規模增長迅速,投資國別逐步拓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國有企業境外資產總額達2776.26億元,分布在亞洲、歐洲、澳大利亞及港澳等23個國家和地區,24家省屬企業中15家有境外資產。如何加強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進一步保障境外國有資產安全,成為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視和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
去年以來,省紀委和省國資委聯合召開了全省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監管會議,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親自帶隊考察了我省在港澳投資的部分國有企業,與境外投資企業進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討,對如何加強境外國有企業投資監管工作增強了共識,探索了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