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根據《廣東省省屬企業審計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粵國資審計〔2010〕70號)規定,日前省國資委組織啟動對廣東省絲麗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基礎工程公司、廣東省鹽業運銷(企業)集團公司等部分二級企業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張曉牧副主任出席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并作講話。她指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必須嚴格執行的制度,是履行出資人管理監管職責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障和制約監督權力運行的有力措施。同時對被審計對象和承接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提出四點要求:一要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二要加強工作的溝通和交流;三要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實施審計;四要加強審計結果的分析和運用。在審計進點會上,審計處負責同志宣讀了審計通知書,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負責同志就省國資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審計結果運用作了說明。
(審計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