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座談會上表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是出資人的職責,要從建立健全出資人制度入手;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要力爭再用三年時間,實現三個目標。
黃淑和表示,這三個目標具體包括:一是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建立比較完善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二是適應新時期國有資產監管的新任務新要求,基本建立有效保障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法規工作機制;三是適應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力的需要,在國有重點企業全面建立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基礎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黃淑和還表示,根據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當前國資委要著力做好以下七項重點工作:
一是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做好國有資產法的起草論證,進一步加強國資委系統的立法工作;
二是要重視做好國家重要法律出臺實施后對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所帶來影響的研究;
三是抓緊建立和完善國資委機關的法規工作機制和法律審核把關制度;
四是加快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基礎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
五是切實加大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推動力度;
六是進一步完善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制度;
七是努力推動“五五”普法工作向縱深發展。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