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開展我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檢查工作的通知》(粵國資產權〔2010〕35號),省國資委、省監察廳與省金融辦于2010年3月至5月開展了全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檢查工作。
檢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3月中旬至4月底,為自查階段。各地級以上市國資委、監察局、各省屬企業和各產權交易機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檢查內容,組織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自查工作,并上報自查結果。第二階段:5月份,為抽查階段。省國資委、省監察廳和省金融辦聯合組成了三個檢查組,分別由省國資委、省監察廳和省金融辦副廳級領導帶隊,對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汕頭、潮州、江門、陽江、湛江10個地級以上市、縣級開平市和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深圳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廣州產權交易所、珠海產權交易中心4家產權交易機構及廣晟公司、廣業公司、廣弘公司、交通集團、物資集團5家省屬企業的產權轉讓情況進行了抽查。第三階段:6月上旬,為總結階段。檢查小組對全省檢查情況進行梳理匯總、整改處理、講評通報。
檢查的內容主要以監管制度建設、產權轉讓項目進場交易、產權轉讓操作規范、信息披露和對暴露問題的處理情況為重點。檢查的形式主要是聽取匯報、查閱檔案資料、座談了解、實地查看等。通過檢查,進一步夯實了我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管基礎,規范了產權交易機構操作規程,對預防產權交易領域滋生腐敗、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產權交易市場的整合建設起到了積極而有力地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