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8日,省國資委召集廣業公司、交通集團、粵電集團、韶鋼集團、廣新外貿5家試點企業在韶鋼集團召開了第二次省屬企業總法律顧問試點工作座談會,總結交流第一階段各項工作的經驗,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會議對各企業第一階段的試點工作給予了肯定,會議認為開展總法律顧問試點工作的5家省屬企業能按照試點要求,專門成立由企業主要領導牽頭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試點方案,基本確定企業總法律顧問人選,有條不紊地推進各項工作,呈現出多個亮點。如廣業公司積極探索總法律顧問行使職權的具體形式,將總法律顧問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活動細化為12方面;韶鋼集團結合自身實際對法律事務部的職責做了細化;交通集團對法律部門人員的任職條件做出明確規定。
會議要求,各試點企業在下階段工作中,應注意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要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方案。二是要創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積極探索參與決策的有效方法和程序,針對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在權責利統一的前提下,大膽探索,創造經驗,不拘泥于現有文件。三是法律部門要做好基礎工作,積極主動參與工作。四是注法律人員的培養和選拔,建立留人機制。五是法律部門要加強與企業領導和各部門溝通,爭取各方支持。
綜合法規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