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省屬企業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2006年11月13日,省國資委召開了省屬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座談會,研究部署省屬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上月頒發的《關于開展第一批省屬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本次會議的召開,標志著省屬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省國資委副主任林三琳、省國資委有關處室以及廣業、交通、粵電、韶鋼、廣新外貿5家試點企業負責同志共約20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統一了認識,研討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探索了工作思路。大家普遍認識到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既是從整體上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的要求,又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是加強企業民主法治建設、推進企業依法治理的要求,對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具有特殊意義。
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推進省屬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目標。要求在2007年底前,試點企業要在目前已完成初步試點方案的基礎上,實現總法律顧問崗位和職責到位,發揮把關人的作用,建立健全內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斷提高企業依法決策和經營管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通過積累經驗,為在省屬企業全面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奠定基礎。
會議要求,各試點省屬企業應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試點工作。一是組織力量,認真做好制定方案、組織實施,總結回顧三個階段的工作;二是切實實現三個轉變:從現階段主要依靠社會中介機構,轉變為依靠企業總法律顧問和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與社會中介機構相結合;由重在事后補救轉變為事先防范為主、事中監督為主、加強管理為主;將總法律顧問作為一般中層管理人員轉變為將總法律顧問作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三是充實隊伍,落實職責,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并充分發揮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的作用。
(綜合法規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