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自2004年6月成立以來,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國家有關業績考核和收入分配的文件精神為指導,結合省屬國有企業的實際,堅持先考核后分配的原則,突出抓好制度建設和規范管理,認真做好企業收入分配工作。從目前的情況看,省屬國企負責人和員工的薪酬水平與我省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省屬國企分配領域的秩序正在向制度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一、我委成立以來省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管理的主要情況
(一)突出抓好制度建設
1.業績考核制度
一是制訂了《廣東省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該《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批準,已以省國資委名義印發各省屬國企執行。該《辦法》堅持責任與利益相統一,業績與薪酬相掛鉤,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實施科學考核,分類考核,做到了比較客觀真實地評價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具有廣東特色。這項制度安排,對于引導企業發展方向,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經濟效益,規范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是擬出臺《廣東省省屬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試行辦法》。該《辦法》主要是學習TCL集團的成功做法和經驗,結合省屬國有企業實際,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包括二級公司)從增量資產中超過考核目標值部分的經營性利潤中,按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班子成員和管理、技術骨干的股權獎勵。其目的是探索通過增量資產獎股等有效形式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該《辦法》設置的門檻比較高,考核目標值應充分體現其先進性。目前,我委正在調研,擬選擇一批符合條件的企業從2007年開始實施。
2.薪酬管理制度
制訂了《廣東省省屬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其目的是規范省屬國有企業薪酬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兩個低于”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激勵與約束相統一,薪酬與經營業績和勞動成果相掛鉤的原則,該《辦
法》對省屬國企的薪酬構成及確定、薪酬的核算與支付、薪酬的管理與監督以及違規的處罰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該《辦法》的實施,對于規范省屬國企業的薪酬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突出抓好規范管理
1.抓住重點
省國資委對省屬企業分配調控重點是管住三塊:企業工資總額、企業本部的薪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
(1)嚴格企業工資總額管理。一方面嚴格核定企業工資總額,另一方面,無特殊原因,未經省國資委批準,不準企業突破工資總額。主要采取工效掛鉤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兩種方式進行調控。一是企業工資總額必須與經濟效益緊密掛鉤,效益增長工資總額隨之增長;二是企業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必須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三是對經濟效益穩步增長的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相應增長掛鉤。對當年國有資本沒有實現保值增值的企業,不允許計提新增效益工資。對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其掛鉤工資總額必須按核定的掛鉤浮動比例相應下浮,做到既掛上也掛下,既負盈又負虧。在具體操作中,對符合工效掛鉤的企業,我委從效益指標確定、效益指標基數的確定、工資總額基數的確定、掛鉤浮動比例的確定、應提工資總額的清算等方面,逐一對每戶企業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工效掛鉤條件的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的企業,我委從企業工資總額基數、增長數、應付工資的清算等方面,逐一對每戶企業進行審核。
(2)加強對企業本部員工的薪酬控制。考慮到企業本部不是直接生產單位,因此,對企業本部員工的薪酬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核定企業本部薪酬的總盤子。
(3)嚴格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管理。我委在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嚴格經營業績考核的基礎上,根據業績考核結果,由我委確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薪酬標準。企業按照標準發放負責人的薪酬必須報我委備案。企業不得超標準發放負責人的薪酬。否則,以非法收入論處。
2.嚴格監控
通過專項調研,及時掌控企業薪酬管理情況;通過月度快報,及時監控企業人工成本情況;通過聘請中介機構,對企業年度決算報表進行專項審核。通過上述措施,及時了解掌握企業薪酬管理情況,總體上把握全省省屬企業的薪酬支出水平,對發現的各種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違反規定的在省屬企業負責人會議上公開點名批評,并找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個別談話,及時進行批評,責令其糾正,超標準發放的薪酬,責成企業必須退回。
3.加強業務指導
針對少數企業內部沒有建立嚴格的考核分配制度,企業員工薪酬未與績效掛鉤的情況,我委要求省屬企業必須層層建立嚴格的內部考核分配制度。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和經驗交流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省屬企業從事企業業績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根據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對他們提出明確要求,包括工作規范、職業操守、財經紀律等方面的要求。目前,絕大部分省屬企業都建立了嚴格規范的內部考核制度,企業薪酬管理正逐步得到規范。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逐步實現企業收入分配的規范化、市場化。隨著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積極探索和推進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向著制度化、規范化、市場化的方向發展。研究制訂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后企業工資調控和管理辦法。
二是探索和完善業績考核體系,以科學合理的標準來客觀真實地衡量和檢驗企業的經營成果。在探索研究的基礎上,結合近兩年的實踐,修改和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力求盡量符合企業實際。
三是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實際的內部分配機制。實現企業員工以崗定薪、薪隨崗變、薪績掛鉤的動態分配機制,提倡收入分配向關鍵崗位、核心人才傾斜,允許下屬企業員工收入超過企業負責人的收入。
四是建立長效激勵機制。比如,盡快出臺增量獎股暫行辦法,并選擇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出臺境內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辦法等。
五是嚴格規范和檢查,對企業政策規定情況,定期檢查、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使企業的收入分配過程在陽光下操作,保證公正公平。
考核分配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