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省屬企業財務管理,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加強省屬企業財務管理和監事會監督工作座談會”要求,5月18日省國資委下發粵國資預算﹝2009﹞83號文,要求省屬企業開展財務事項自查。截至7月上旬,企業已按要求上報自查報告及自查表。
根據省國資委工作計劃和要求,自6月15日起,預算財務處對企業自查工作進行調研。調研的目的主要是了解企業自查工作開展情況、自查表填報情況以及其他除自查表外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經調研,初步了解的情況:一是企業領導高度重視本次自查工作。通知下發后,企業立即成立了自查領導小組,由分管的副總任組長,召開了財務自查動員大會,布置自查工作。二是存在漏報情況:個別企業對已出現經營風險及已造成損失的有關問題未在自查報告中反映,經我們了解后已按要求進行了重新填報和補報。同時,我們還對企業存在的建設項目竣工未決算、減值準備計提等情況的進行了資料的搜集和了解。
下一步,我們將對企業上報自查報告和調研情況進行梳理和分析,并積極與監事會溝通,確定對企業財務事項檢查的重點。由預算財務處牽頭,考核、統評、監事會工作處等相關處室抽調工作人員,并聘請中介機構審計人員組成1-2個財務檢查組,分期分批對企業進行檢查,首批先抽2-3家企業進行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企業在決策機制和財務管理上的薄弱點和失控點,督促企業制定相關決策及財務管理制度,并商委有關處室對重大經濟事項制定出資人監管的相關制度。對未列入檢查范圍的企業,編入以后年度工作計劃,開展日常審計監督。
預算財務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