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1日,省交通集團公司在廣東交通大廈31樓會議室召開了為期一天的2006年法務工作會議。集團領導、本部各部門負責人,直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分管法務、投資的領導,法務機構和投資部門負責人及企業法律顧問代表共80余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何忠友總經理作了重要講話,秦玉根副書記作會議總結。會議還邀請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梁聰副庭長作了“市場經濟與合同法”的專題講座,直屬各單位與會代表圍繞著“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的做法、經驗、教訓等進行了座談交流。
何忠友總經理在講話中充分肯定了近幾年集團法務工作所取得的成績,進一步強調了法務工作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求各企業要切實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充分發揮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及時發現、化解法律風險,將企業的損失和風險降到最低。
秦玉根副書記在會議總結時對集團2006年的法務工作做了具體部署,明確了今年法務工作的重點是:進一步加強《集團法律事務管理辦法》的貫徹執行;加強企業法務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搭建企業法律顧問交流平臺;健全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對所屬企業重大法律糾紛的處理的指導和管理;加強對企業法律顧問的培訓和員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同時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對法務工作的重視程度。重視企業法務工作,防范和處理法律風險,不僅可以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也能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二)進一步加強對《集團法律事務管理辦法》的執行力度。貫徹落實法務管理的各項制度,建立各項配套管理制度,完善法務工作的制度和流程,規范法務工作,確保企業法務人員在生產經營中充分發揮作用。
(三)重視法務崗位的設置和人員的配置。要求各單位根據實際設置法務崗位、配置相關資質人員,法律事務必須要有分管領導、負責的部門和崗位。
(四)加強法律糾紛的預警和法律風險的排查工作。建立預防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本次法務工作會議的成功召開,為進一步做好省交通集團法務工作,降低法律風險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省交通集團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