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企業、各律師事務所、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國資委系統法律服務專業機構庫管理辦法(修訂版)》規定,現將廣東省國資委系統法律服務專業機構庫入庫機構調整的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原廣東金鷹律師事務所被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吸收合并,原廣東金鷹律師事務所從廣東省國資委系統法律服務專業機構庫中淘汰。
二、原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被北京市康達(廣州)律師事務所吸收合并,原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從廣東省國資委系統法律服務專業機構中淘汰。
聯系人:岑浩民,聯系電話:020-38306358,傳真:020-38306324。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