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3〕12號)、《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粵發〔2014〕1號)的要求,省政府組織開展了省級轉變政府職能、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工作。
目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口岸辦)、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局)、國資委等11個省直部門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第一批)》已編制完成,現予公布(詳見附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第一批)》共包括各類權責事項1790項,其中省發展改革委226項,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61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39項,省國土資源廳89項,省環境保護廳115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152項,省交通運輸廳154項,省商務廳166項,省文化廳127項,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版權局)218項,省國資委43項。
省直各有關部門要通過部門門戶網站等載體公開本部門的權責清單,并主動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嚴格按權責清單履職盡責。要切實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環節,明確辦理時限,公開權責運行流程。省編辦要加強對權責清單的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時對權責清單進行調整完善。
省直其他部門的權責清單,省政府將陸續公布。各地、各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可徑向省編辦反映。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