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發揮法律專家在我省國資監管工作中的作用,不斷增強依法監管、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水平,省國資委擬按照公開、公正、適度競爭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常年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一)參與省國資委重大決策、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論證,并提供法律意見。
(二)參與省國資委規章制度、合同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法律論證并提供法律意見。
(三)受省國資委委托,草擬、修改、審查、簽署等有關文書(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件)。
(四)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調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務。
(五)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六)代為處理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維護省國資委的合法權益。
(七)受省國資委委托,對省屬企業重大案件等進行調查或者協調處理。
(八)協助省國資委處理各類糾紛,與相關部門交涉、發表聲明等。
(九)協助省國資委舉辦法律講座和培訓,對省國資委所有人員進行學法用法培訓和法治宣傳教育。
(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并針對國家新頒布法律、修訂法律,就省國資委業務活動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出具《法律建議(意見)書》。
(十一)提供坐班律師服務,每周不少于兩天。
(十二)承辦省國資委交辦的其它法律事務。
二、法律顧問受聘條件
(一)應聘律師事務所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應聘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按照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部門所在省級政府,或實行垂直領導的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或罰款決定之前需要舉行聽證會的金額標準來認定)。
6.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應聘律師事務所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申請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三)應聘律師事務所必須是經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的取得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
(四)應聘律師事務所以及應聘律師事務所推薦應聘的律師、服務團隊成員、駐場服務律師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應聘律師事務所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或者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2.應聘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不短于3年,在廣州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在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擁有專職執業律師不少于50人,其中執業5年以上的律師不少于20人。
3.應聘律師事務所應當為3戶以上省屬企業提供過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或為5戶以上省屬企業子公司、省內市屬企業提供過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4.應聘律師事務所推薦應聘的律師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應當是中國共產黨黨員。
5.應聘律師事務所推薦應聘的律師具有5年以上(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日)執業經驗,屬廣州市的常駐服務機構律師。
6.應聘律師事務所推薦應聘的律師、服務團隊成員、駐場服務律師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并且嚴格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或者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應聘律師不得隨意更換。
應聘律師事務所以及應聘律師事務所推薦應聘的律師、服務團隊成員、駐場服務律師,是否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要求,先由應聘律師事務所自行進行對照。符合上述條件的,在申請時出具《關于符合有關受聘條件的聲明》。不出具上述聲明的,視為不符合上述資格條件。
應聘律師事務所的聲明內容將由省國資委審查。若審查核對后發現聲明內容不真實或者其中有任何部分與客觀情況不符的,視為無效申請。
三、聘請程序與方式
(一)申請。
1.有意應聘的律師事務所須提交相應材料,材料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有效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2)2021年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申請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本律所近3年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從業人員概況、開展業務情況、獎懲情況、辦公場所、硬件情況等。
(5)以往為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以及代表性的案例。以往擔任其他省直部門常年法律顧問的情況(如有)。
(6)推薦應聘律師的基本情況及配備助手、其他主要人員的基本情況。
(7)為省國資委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案與收費標準。
(8)《關于符合有關受聘條件的聲明》。
2.律師事務所推薦應聘的律師須提交個人應聘材料,應聘材料的內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個人的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歷、職稱、獲取律師資格的時間,主要執業經歷,現執業機構、年度考核證明等。
(2)個人近3年的研究成果、主要訴訟、非訴訟案例和業務專長等。擔任其他省直部門常年法律顧問的情況(如有)。
(3)個人為省國資委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案。
上述應聘材料(一式三份),需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應于2022年10月31日(采取郵寄方式的以郵戳為準,采取快遞方式的以送達日為準)前送或寄至廣東省國資委綜合法規處,地址:廣州市天河路45號之六,聯系人:李遙,聯系電話:020-38306262。
(二)評審。
廣東省國資委將組織評審工作,對所有應聘材料進行認真評選,綜合考察各應聘律師及事務所的基本情況、業務專長、相關業績、顧問服務工作方案、律師級別、年費報價等因素擇優選聘。
(三)聘任。
經評審確定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省國資委將與單位簽署合同,合同將明確廣東省國資委常年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年限等條款。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