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資函〔2012〕402號
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以及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省屬企業:
現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安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總工會《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粵人社發〔2012〕117號)以及《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企業 津貼 通知
校對人:劉勵 打字:03
附件1:《高溫津貼發放管理辦法》
附件2:《高溫津貼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