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企業:
根據《廣東省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粵國資考評〔2013〕61號)和《關于印發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若干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國資考評〔2013〕62號),現就做好2014年度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和內容
2014年度考核范圍為20戶省屬企業,包括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和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考核內容按照省國資委與各省屬企業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業績考核相關事項的申報及處理
省屬企業應按規定報送考核涉及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量化指標需報送指標計算過程,其中財務指標需提供由中介機構出具的鑒證意見,非財務指標需提供政府相關部門或權威專業鑒證機構出具的意見或證明。
(一)競爭性企業年度基本指標的申報。競爭性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基本指標包括凈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是指企業年度合并報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按規定調整計算后的數額。凈資產收益率是指企業當期考核凈利潤與企業平均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比率。相關調整事項(僅適用于基本指標)具體如下:
1. 關于利潤加成。申報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利潤加成計算的省屬企業,需提供重大科技項目收益情況說明,并附連續三年經審計的決算報表,其中屬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書。
2. 關于視同利潤事項。視同利潤事項包括經批準的民生支出、研發支出和對外捐贈支出。省屬企業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填報《2014年省屬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及信訪突出問題涉及民生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和《2014年度省屬企業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列示民生支出、研發支出有關項目和費用支出情況,經省國資委有關處室審核確認方能視同考核利潤。申報捐贈支出視同利潤需提供省國資委同意捐贈的批復文件。
3. 關于非經常性損益。各省屬企業應正確界定和披露非經常性損益,對重要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作必要的附注說明,并按照《非經常性損益考核處理細則》調整考核凈利潤。
(二)競爭性企業年度分類指標的申報。分類指標中的財務指標按國務院國資委最新《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所附公式計算指標完成值,非財務指標按經營業績責任書約定報送指標完成情況。
(三)準公共性企業經濟效益指標和社會效益指標的申報。考核凈利潤或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的企業,參照競爭性企業申報指標完成情況;其他指標按經營業績責任書約定報送指標完成情況。
(四)核心工作指標的申報。省屬企業按經營業績責任書約定填報《省屬企業2014年度核心工作指標完成情況申報表》,并結合《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核心工作(難度)系數評議細則》(粵國資考評〔2014〕85號),就核心工作的基本情況、考核期內完成情況及對企業的作用和影響等作出說明,作為評定各省屬企業核心工作(難度)系數參考依據。
(五)補充考核指標的申報。
1. 關于盈余現金保障倍數。計算盈余現金保障倍數指標時,可將投資收益收到現金加至經營現金凈流量計算盈余現金保障倍數指標。
2. 關于應收賬款管理指標。應收賬款管理指標是指省屬企業應收賬款增長幅度與營業收入增長幅度對比的差值。
(六)經濟增加值指標的申報。省屬企業繼續試行經濟增加值模擬考核,應按《經濟增加值考核細則》規定申報指標完成值,并請就企業經濟增加值完成情況、改善情況提交分析材料。
(七)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考核指標的申報。省屬企業應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按年初約定,申報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八)單列項目的申報。省屬企業應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報送單列考核項目年度考核目標完成情況,并說明項目單列考核期限、項目進展情況等事項。
(九)單項加分的申報。企業申報創新發展單項加分的,應根據《年度考核計分及年薪計算細則》的有關規定,提交獲獎證書等相關材料。
(十)重大事項的申報。企業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案件或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以及重大信訪維穩事件,必須報送相關情況說明。
(十一)任期指標的申報。在報送年度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同時,各省屬企業應報送任期考核指標的年度完成情況。其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按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第9號令)規定計算指標完成值;三年平均勞動生產率按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計算指標完成值。
(十二)被出具保留意見的考核處理。年度審計報告被中介機構出具保留意見的省屬企業,必須針對保留意見事項向省國資委提交相關說明和材料,并解釋未進行調整的原因。
(十三)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情況的申報。按照《關于做好2014年度省屬企業全員業績考核階段性工作的通知》(粵國資函〔2014〕440號),將2014年度全員業績考核結果材料報我委(考評處)備案,我委依據相關規定對省屬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核查計分并計入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得分。
(十四)商貿業務風險防控及企業轉型創新工作情況的申報。省屬企業按規定將本企業商貿業務風險防控及企業轉型創新工作相關材料報我委(監事會處)備案,我委按照《關于加強省屬企業商貿業務風險防控及企業轉型創新考核工作的通知》(粵國資函〔2014〕560號)有關規定,對企業商貿業務風險防控及企業轉型創新工作進行考核評分。
(十五)關于企業負責人薪酬計算相關材料。由于《深化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正在呈批,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計算辦法需作相應調整。待有關規定明確后,再核定2014年度企業負責人薪酬。
三、經營業績專項審核報告的要求
負責企業審計的中介機構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基礎上,按本通知的要求出具專項審核報告。省屬企業應當提供審核確認經營業績考核指標所需的相關依據、證明材料等給負責審計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鑒證。
(一)凡參與省屬企業年度報表決算審計工作的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應審慎執業,做好企業經營業績重點領域的專項審計工作。
1. 堅持執業操守。中介機構和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準則和其他執業規范的規定,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執行審計業務和出具審計報告。
2. 突出審計重點。中介機構和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充分履行審計程序,結合省屬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資本市場波動的情況,重點關注公允價值、資產減值準備、企業合并、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開發費用資本化、金融工具分類、異常關聯交易、非經常性損益界定及披露、前期差錯更正、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合并范圍等領域。
3. 規范審計意見。中介機構發表審計意見應規范、明確,對企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資產狀況、經營業績的影響程度,予以客觀的判斷和發表審計意見。中介機構對企業審計結論避重就輕、含糊其詞,影響省國資委對企業經營情況判斷的,將視情況予以提請注意或者限制其下年度在省屬企業承接有關的審計業務。
(二)各省屬企業與負責本企業審計的中介機構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時,應明確中介機構必須按本通知規定就以下事項進行審計和發表審計鑒證意見。
1. 對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注冊會計師應關注其本年度整改情況,并在專項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
2. 對企業合并報表范圍是否與省國資委批復文件相一致發表審核意見;企業合并報表范圍與上年度對比有變化的,分別就不同情況對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影響發表審計意見。
3. 對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和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的各項考核指標(包括應計算年度完成情況的任期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作專項審計鑒證,列示考核指標的量化計算過程。
4. 對企業采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恰當性發表審計意見,分析企業是否存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使用不當及其對經營業績造成的影響。
5. 對企業會計差錯的具體事項、歸屬的具體年份、調整內容和原因出具審計鑒證意見,分析是否對以前年度經營業績的真實性造成影響。
6. 對企業應收款項核算、管理情況及計提壞賬準備的合理性發表審計意見,按不同賬齡段分別列示企業應收賬款項(含其他應收款)金額、占應收款項總額比例、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和壞賬準備金,披露是否存在壞賬準備政策使用不當及其對業績的影響。
7. 對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情況發表審計意見,披露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及投資損益確認情況等,是否存在核算辦法使用不當及其對業績的影響。
8. 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轉回、追溯調整及核銷等的合規性發表審計意見。
9. 對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及信訪突出問題涉及民生支出的真實性及其對經營業績的影響發表審計意見。
10. 對企業研發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發表審計意見。
11. 對公允價值計價引起損益、權益變動情況進行審計鑒證。
12. 對企業非經常性損益情況及其對經營業績的影響進行審計鑒證。
13. 對《匯編范圍企業年度間主要指標比較表》及匯編范圍企業年度間主要指標差異原因說明發表審計意見。
14. 對企業年度人工成本進行專項審計,并按以下要求發表意見:
(1)按《2014年省屬企業人工成本支出情況明細表》列示的內容,分別按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提供相應的審核數據。
(2)對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企業2014年計劃完成情況出具審核意見。
(3)對省屬企業負責人2014年的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含兌現2013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的年薪清算數和預發2014年度薪酬)以及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對2013年度考核年薪的兌現情況(含2013年預發2013年度薪酬和2014年補發2013年度薪酬)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4)對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企業2014年使用以前年度工資結余情況及年末應付工資余額情況予以披露。
(5)對人工成本各項目的核算是否符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情況出具審核意見。
15. 對企業考核涉及的其他個性指標發表專項審計鑒證意見。
四、考核材料的報送要求
各省屬企業報送的各項材料,要求真實、準確、完整,以保證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考核材料包括:
(一)文字材料。
1. 2014年度生產經營總結分析報告。
2. 2014年度重大事項說明。
3. 2014年度審計意見說明。
4. 2014年度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和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名單變化說明。
5. 民生支出說明(如申報涉及民生支出事項則必需報送)。
6. 研發支出說明(如申報涉及研發支出事項則必需報送)。
7. 2014年度核心工作完成情況說明。
8. 經濟增加值情況說明。
9.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考核年度合并會計(決算)報表(包括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及未納入合并范圍企業報表。
(三)考核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決算報告、審計情況說明書、管理建議書等。[再核實是否如此表述]
(四)考核年度考核專項審核報告。
(五)業績考核附表。
1. 《2014年度省屬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及信訪突出問題涉及民生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附件1)。
2. 《2014年度省屬企業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附件2)。
3. 《2014年度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申報表》(競爭性企業適用附件3、準公共性企業適用附件4)。
4. 《2014年度省屬企業核心工作指標完成情況申報表》(附件5)
5. 《2014年度省屬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自查表》(附件6)
有關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如涉及民生支出或研發支出,需單獨報送一份加蓋公章的申報表及說明;核心工作情況說明需加蓋公章單獨報送一份),于2015年4月30日前報送我委,相關材料的電子版發送至郵箱gzw_kpc@gd.gov.cn。
聯系人:姚瓊,聯系電話:38306307。
附件:1. 2014年度省屬企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及信訪突出問題涉及民生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
2. 2014年度省屬企業科技項目研發費用支出影響經營業績情況審核表
3. 2014年度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申報表(競爭性企業適用)
4. 2014年度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申報表(準公共性企業適用)
5. 2014年度省屬企業核心工作指標完成情況申報表
6. 2014年度省屬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自查表
7. 2014年度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量化指標計算過程表
8. 2014年度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專項審核報告(參考模版)
9. 2014年度生產經營總結分析報告(參考模版)
10. 2014年度重大事項說明(參考模版)
11. 2014年度審計意見說明(參考模版)
12. 2014年度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和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企業名單變化說明(參考模版)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