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會議,是指機關、單位召開的議題、內容或者文件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做好涉密會議的保密管理,是在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
為強化涉密會議保密管理,保密法第三十一條和保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了涉密會議主辦單位的保密責任和工作要求。但與此同時,相關泄密案件仍有發生,提醒我們需正視涉密會議保密管理工作存在的隱患。
管理工作存疏忽,涉密會議竟泄密
一、涉密載體管控
根據保密法規定,保管涉密會議的相關涉密載體,應保障其安全,防止被知悉范圍外人員接觸。但是實際工作中,由于一些地區和部門對保密工作重視不夠,保密制度執行不嚴,導致涉密載體“不翼而飛”的情況出現。
案例1:設備管理太大意,涉密電腦竟被盜。某單位在涉密會議召開期間,一臺存有涉密文件的涉密筆記本被盜。經查,該單位工作人員在休會期間,未及時將放置在桌上的涉密筆記本電腦存放在保密柜中,被人順手偷走。后經有關部門全力偵查,筆記本電腦被追回。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對該單位負有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二、會議材料發放
保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應根據涉密會議的內容限定參加人員范圍,就是為了保證將國家秘密控制在保密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知悉范圍”內。因此,涉密會議文件材料的發放,必須嚴格限定在會議方案規定的人員范圍內。但有些單位工作人員卻認為只要是參會人員,就是涉密會議材料的發放對象,導致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被違法擴大。
案例2:會務人員要材料,不守紀律致泄密。某單位為傳達上級會議精神,決定召開工作會議,學習相關涉密文件。按照會議要求,只有正式參會人員才可領取學習文件,會務人員不在發放范圍內。但會議期間,會務人員郭某向文件保管人員徐某索要上述文件,徐某礙于情面答應其要求。郭某后來將文件泄露給他人,幾經轉發,造成泄密。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郭某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徐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會后保密管理
涉密會議結束階段的保密管理同樣不容忽視,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會議相關的涉密載體,不得由參會人員私自留存。在一些違法案件中,由于個別人保密意識淡薄、保密知識缺失,更兼涉密會議組織者工作不到位,導致涉密會議結束后文件資料失控的情況屢有發生。
案例3:會議結束不交還,文件被竊遭處分。某涉密單位干部孫某參加涉密會議,會議要求涉密會議材料“會后收回”。孫某未按要求交回材料,而是將其帶入賓館,存放在更衣柜中。孫某外出時,涉密會議材料和個人財物被盜,經多方查找未果。事件發生后,孫某受到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國家秘密無小事,規范管理不容緩
由這些案例可以看出,當前涉密會議管理工作實際和制度規范仍存在較大差距。且隨著市場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涉密會議、活動場所選擇范圍不斷擴大,涉及服務人員更加復雜,技術防護難度加大,都使涉密會議管理成為單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課題。為防止涉密會議成為“泄密通道”,切實保護國家秘密安全,機關、單位應從以下方面加強涉密會議管理工作。
一、明確保密要求。機關、單位應當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涉密會議管理職責。特別是主辦單位要對承辦單位提出明確要求,督促其落實保密管理措施,提供安全保密的環境、設施和設備,對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要求其明確職責、做好保密服務保障工作。
二、規范保密管理。會議期間,主辦單位應對參會人員進行專題保密教育,強調保密紀律要求;做好會場保密保障和場外可疑無線信號監測;跟蹤會議文件、資料發放情況,對會議駐地進行保密巡查。會后應督促做好文件、資料的清退、回收、銷毀和保密設備回收等工作。
三、嚴格保密審查。與此同時,機關、單位還應嚴格涉密會議的新聞宣傳報道保密審查。會議相關人員接受采訪應當經過批準,會議信息未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公開宣傳報道,以防新聞泄密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