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4月26日),國家安全部公布《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引發國內外廣泛關注。 4月27日,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汪文斌應詢介紹該規定對于貫徹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統籌發展和安全,健全中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防范制止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對我進行的滲透竊密活動明顯加劇。面對諜影重重的防不勝防,國家安全部通過制定部門規章,依法明確“防什么,誰來防,怎么防”,有利于進一步壓實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提升全社會特別是核心要害領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健全我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 其中一防,即防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防境外敵對勢力,防范其對我日漸猖獗的滲透竊密活動,此為外防。另外,還有一防,也應引起高度重視,即內防。 正所謂“堡壘最容易從內部被攻破”,內部防護不到位,會讓外部敵人輕易找到破綻。從相關部門近年披露的案例來看,涉密機關、單位一直是境外間諜的重點關注對象,一些單位不重視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保密管理不規范,對保密規定陽奉陰違,結果導致泄密事件發生。 典型案例:地處我國邊陲的Z市駐扎著不少邊防部隊,按理說應當高度重視保密工作。但當地政府某局的工作郵箱安全設置卻十分“單純”——只使用辦公室電話號碼作為密碼。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在搜集到該局電話號碼和郵箱賬號后,破解出郵箱密碼,進而直接侵入郵箱竊取了近2000份文檔資料,這些被竊的文檔中詳細記載了Z市的駐軍分布信息…… 我們看到,規定立足構建反間諜安全防范體系,按照“分類管理、精準施策”的思路,分別明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不同主體,在相關工作中的具體責任。 其中,行業主管部門應與國家安全機關建立健全協作機制,按職權范圍對本行業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一般單位則應履行相關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報告可疑情況、配合專門機關工作、應對處置突發情況等義務。 還有一類單位非常特殊,規定稱之為“重點單位”,并給出評判標準:國家安全機關根據單位性質、所屬行業、涉密等級、涉外程度以及是否發生過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定期調整反間諜安全防范重點單位目錄。作為重點單位,其需要在一般單位責任基礎上,承擔重點責任,如加強日常防范管理,做好出國(境)安全防范,定期開展教育培訓、落實技術防范措施、定期進行工作自查等。 此外,規定還突出了維護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的重要性,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運營者的專門責任。這也與近年來被曝光的案件實際相符。關鍵信息運營者疏忽保密管理,很可能導致工作人員保密意識淡漠,進而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可乘之機。 典型案例:N網絡科技公司是國內一家電子郵件系統安全產品提供商,為很多涉密單位提供電子郵件系統服務,理應嚴格強調技術防護。而N公司竟然毫無防范之心,不僅把客戶的地理位置、網管人員身份、賬號密碼等敏感信息儲存在內網服務器中,還在內網和外網間搭建連接通道,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網絡竊密打開了方便之門。其核心應用服務器先后被三家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實施多次網絡攻擊,竊取了大量敏感數據資料。 那么,除了要求各單位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外,關于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規定還提出哪些原則和具體措施呢? 比如,規定在第三條就明確提出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的兩項重要原則: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怎么理解呢?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只有積極防御,才能有效防止間諜滲透竊密,進而對其反制。這不僅是國家安全機關一個部門的事情,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所以,提出專群結合、專兼結合,就是要“兩手抓”。一方面加強科技網絡特別是信息技術的建設,打造保密“利器”,讓敵人“望密興嘆”;另一方面充分發動社會力量,讓敵人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無從下手,無密可竊,以此建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鞏固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