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科研攻關出成果,宣傳干事欲報道
最近,謝小米所在單位承擔的一個科技攻關項目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如果后續外場試驗成功的話,將徹底解決某領域的關鍵難題。作為單位的宣傳干事,謝小米認為這是一個振奮人心的宣傳素材,想為此做個專題報道。
可是,項目負責人宋教授這段時間都在外地出差,謝小米找了他好幾次,都落了空。
這天,謝小米得到消息,宋教授已經結束考察回到單位。于是,他一大早就到宋教授的辦公室外守著。
中午快下班時,謝小米終于等到了宋教授。一見面,謝小米就迫切地說:“宋教授,我是單位的宣傳干事謝小米。聽說攻堅項目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真是可喜可賀!我們想給您和團隊做個專訪。”
宋教授一聽說要采訪,臉上露出了為難的表情,說道:“不是我不配合你工作,這個項目涉密程度很高,不能對外宣傳啊!”
謝小米連忙解釋:“宋教授,您放心,保密紀律我懂。這篇宣傳稿不提項目的情況,就是介紹咱們團隊的老師們。我聽說,自從項目啟動后,大家三年里沒黑沒白地連軸轉,連家都顧不上回,這種奉獻精神真的值得弘揚、宣傳啊!而且,這事兒我跟單位領導請示過,他們也都同意了!”
聽到這兒,宋教授不再有顧慮,答應了謝小米的采訪請求。
宣傳工作守紀律,信息公開須審查
謝小米回到辦公室,向部門負責人嚴小保匯報了宋教授同意采訪的事兒。
“既然宋教授同意采訪了,接下來你的工作任務就是把文章寫好,同時一定要注意保密。”嚴小保認真地叮囑道:“就按照咱們之前確定的,絲毫不要提項目的事兒,只是介紹團隊人員忘我的工作狀態和有我的工作擔當。”
“好的,我記住了!”謝小米手拿筆記本,將嚴小保說的幾點都記了上去。
“千萬要記住,寫完宣傳稿后一定要走保密審查流程。”嚴小保又強調道。
謝小米連連點頭:“放心吧,我保證遵守保密紀律!”
發文流程不嚴謹,外場合影留隱患
兩天后,謝小米完成了采訪,并第一時間送給宋教授審查。宋教授認真審讀,見文章沒有涉及項目的涉密或敏感信息,就在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表上簽了字,并提醒謝小米一定要走完后續的審查流程。
“知道啦,宋教授!”謝小米一邊拿著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表,一邊開心地回到辦公室,趕緊將文字編輯上傳網絡,想爭取下班前把文章推送出去。
當天稍晚,單位的新媒體公眾號上就發布了這篇宣傳報道。嚴小保將新聞稿從頭到尾看了一遍,文字沒有問題,但看到文章最后附的圖片,他的神經立即緊張起來。這是一張團隊成員在外場試驗場地的合影,從圖片背景可以推斷出場地的具體地點,而且圖片原圖有拍攝時間信息,有可能會被有心人推斷出項目進展情況。看到這里,嚴小保立即打電話向謝小米詢問情況。
原來,文章審查完成后,謝小米又找團隊成員要了一張集體合影附在文后,沒經審查就發表了。他本以為文字內容通過審查就行了,卻沒想到從一張合影可以推測出這么多信息,謝小米的心里十分懊惱。
了解完情況后,嚴小保馬上對謝小米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讓他連夜把新聞稿從公眾號上撤回。事后,謝小米因違反保密規定,被給予紀律處分。
“保密觀”有話說
保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以及對涉及國家秘密工程、貨物、服務進行采購時,應當遵守保密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當前,開源情報分析是竊密的重要手段之一,機關單位應充分認識開源情報泄密的風險隱患,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在門戶網站、報刊、社交媒體以及內網公開平臺上發布信息,不管是本單位產生的,還是從其他單位平臺轉載的,都必須經過保密審查。
工作開展過程中,機關、單位應當遵循“誰公開,誰審查”和“事前審查、依法審查、一事一審”原則,確保所公開的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此外,機關、單位還應對擬公開信息的重要性和關聯性進行科學研判,防止因敏感信息泄露而危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