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應當在涉密人員上崗前,對其進行相應的管理。其中,保密審查是上崗管理最重要的手段。保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任用、聘用涉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那么,如何對擬任(聘)用的涉密人員進行保密審查呢?
審查原則
機關、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會同保密工作機構及相關部門,遵循“全面審查、先審后用、分類實施”的原則,對擬任(聘)用到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全面審查。指所有行業、所有領域、所有類別的涉密人員都應進行審查,必須確保每一個接觸國家秘密信息人員的可靠性。
先審后用。指保密審查應在任(聘)用前完成,確認被審查人員是否具有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條件和能力,從時間上看,審查工作應該在涉密人員上崗前完成。未通過審查的人員不得任(聘)用到涉密崗位。
分類實施。指對擬任(聘)用到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根據崗位重要程度、涉密崗位等級及行業、領域特點確定審查內容。
審查內容
涉密人員保密審查主要由政治審查和背景審查組成,一般情況下采取本人承諾和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查的方式進行。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
⑴ 個人基本情況;
⑵ 國籍、移居、出國(境)及持有證件情況;
⑶ 政治立場;
⑷ 違法、違紀、違規情況;
⑸ 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情況,家庭成員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主要社會關系由機關、單位結合實際自行確定范圍。
對擬任(聘)用到核心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可以視情況增加保密審查內容。
審查程序
機關、單位開展涉密人員保密審查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填報審查表。被審查人員如實填寫《涉密人員保密審查表》,所填信息應為截至填報時的最新信息,要保證數據準確性和有效性,不得隱瞞、漏項。
部門初審。被審查人員所在部門對基本情況進行核實,初審合格后報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保密審查。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對其進行保密審查,可以采取查詢、調閱檔案、談話、走訪等方式對被審查人員填報信息進行核實。需要有關部門協助審查的,提請有關部門協助審查。
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各相關審查情況,綜合研判,形成審查意見。
機關、單位審批。機關、單位保密委員會對審查意見進行審批,或者授權保密工作機構進行審批。
隨堂小測試
一、單選
1.機關、單位應遵循( )的原則,對擬任(聘)用到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A.全面審查、先審后用、分類實施
B.全面審查、先用后審、定期復審
C.統一標準、先審后用、定期復審
D.統一標準、先審后用、分類實施
2.涉密人員保密審查按照( )程序進行。
A.審查表填報→確定密級→保密審查→審批
B.本人承諾→部門初審→確定密級→審批
C.審查表填報→部門初審→保密審查→審批
D.本人承諾→審查表填報→部門審查→審批
二、判斷
3.因業務工作需要,機關、單位可以讓未完成保密審查的人員提前在涉密崗位工作。( )
4.涉密人員保密審查一般情況下采取本人承諾和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查的方式進行。( )
參考答案:1.A 2.C 3.X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