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出國(境)保密管理,指涉密人員出國(境)審批流程、管理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等。保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準出境。
對涉密人員出國(境)進行限制,既是保護國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護涉密人員自身安全的需要。那么,涉密人員出國(境)的審批和具體管理要求有哪些呢?
涉密人員出國(境)的審批
不同情形,涉密人員出國(境)審批主體和流程也不相同。
涉密人員因公出國(境):由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和保密工作機構提出意見,按照人事行政隸屬關系、干部管理權限和外事審批權限審批。
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表》,由涉密人員所在部門初審,本機關、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提出出國(境)審查意見,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不屬于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的涉密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提出出國(境)審查意見,向屬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年底集中將本單位涉密人員出國(境)情況向屬地地市級及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報備。
涉密人員出國(境)的管理要求
1.證件申辦。涉密人員申辦出入境證件,應當向所在機關、單位或者報備單位(屬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說明,經批準同意后,憑上述單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相關出入境證件。
2.保密提醒。涉密人員經批準出國(境)的,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外事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行前保密提醒談話,必要時保密工作機構予以配合。
行前保密提醒談話可以采取個別談話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中教育方式,均應填寫《涉密人員出國(境)行前安全保密教育培訓記錄表》,認真做好記錄。
談話內容主要包括:保密形勢和政策教育;出國(境)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嚴格執行保密規定;發生或者發現違規或者失泄密事件的處理方法;外出期間要注意保守國家秘密,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接受相應處罰;出行目的地必須和申請地一致,不得擅自改變,按時回國;出國(境)期間,若受到前往國家或者地區專門機關的調查或者不公正待遇,應當保持冷靜,遇緊急情況及時報告組織或者當地使(領)館。
3.國(境)外保密管理。因公出國(境)團組應當按照出國(境)團組有關規定,強化在外保密管理措施,做好應急預案。涉密人員在國(境)外遇滋擾、策反等情況的,應當按照外事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并及時向我駐當地外交機構報告,同時向國內派出機構和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4.返回報告。涉密人員出國(境)返回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外事管理部門)和保密工作機構報告在國(境)外期間的相關情況。
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組織填寫《涉密人員出國(境)報告記錄表》,發現可疑情況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5.證件保管。已申辦出入境證件的涉密人員,應當將其出入境證件交由本機關、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外事管理部門)集中登記保管。
因公出入境證件和因私出入境證件均應在回國后于規定時間內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