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國務院公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明確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違法行為及相應的處分種類、法律責任等,特別是對相關泄密行為的處分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第21條、25條規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利用企業內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商業秘密、無形資產等謀取私利,或泄露企業內幕信息、商業秘密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衅髽I不僅產生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國家秘密,還會產生大量內幕信息和商業秘密,一旦發生泄密事件,不但會對企業經營和發展造成很大影響,更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和利益。 近年來,一些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保密意識淡薄,疏于保密管理,保密制度執行不嚴,保密要求不明確,保密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保密管理問題隱患不聞不問,最終導致失泄密,造成嚴重后果。
境外機構假合作實竊密
2020年12月,國家安全機關接到舉報稱,某境外咨詢機構以開展企業咨詢業務為名,大量搜集我國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密資料。經調查發現,該機構大量接受境外公司對我國敏感領域的咨詢項目,其中一些咨詢方與外國政府、軍方、情報機構關系密切,在為國內企業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采取違法查詢涉密資料、引誘回答涉密問題等方式大量搜集涉密情報,打探我國營商政策情況,淪為境外情報機構的幫兇。國家安全機關聯合有關部門對其依法采取相關措施,及時防范現實危害,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出售企業技術秘密被判刑
2017年,廖某某入職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擔任文員。公司為核心技術信息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廖某某也簽署了保密協議。后來,上海某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詹某,指派員工先以“獵頭”的身份接觸廖某某,之后開始向其購買技術資料。2019年3月,廖某某正式從該生物科技公司離職,離職前,其從公司服務器上下載大量技術資料,上傳至自己的網盤,并于離職當晚以8.2萬元的價格將技術資料賣給“獵頭”。2022年4月,法院經審理認為,廖某某、詹某及其2名員工,以及某投資管理公司均犯侵犯商業秘密罪,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36萬元;某投資管理公司被判處罰金50萬元。
透露內幕信息獲利終入獄
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A公司董事會秘書王某兩次向好友金某泄露A公司與B公司重組計劃。金某獲取內幕信息后,買入A公司股票8.37萬股,復牌后陸續賣出。2022年1月,法院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金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國有企業應堅持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保護并重,全面加強保密管理工作,筑牢安全保密防線,提升防范能力水平,確保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安全。
嚴格控制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信息知悉范圍。及時界定涉密信息數據屬性,明確區分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并劃定知悉范圍,完善保密制度和技術配備,強化涉密辦公設備及場所的防護和管理措施;在對外交流合作中,不得隨意談論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企業內幕信息,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涉密文件資料。
強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保密意識與保密工作水平。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應增強保密責任心,貫徹落實保密法律法規,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職責,強化保密防范技能;不在社交媒體平臺或公共場合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幕信息,如遇有人通過攀老鄉、攀校友等套近乎時,要提高警惕,一旦發現對方有刺探、收買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內幕信息的意圖,要立即中斷交往,及時向單位或有關機關報告。